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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6DB513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5134/T41—2023
食品批发经营者经营行为规范
2023-12-05发布2023-12-30实施
凉山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134/T41-2023
目次
前言 I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 1
5人员管理 2
6商品管理 2
7产品追溯与召回 4
8记录和文件管理 4
9应急管理 4
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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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凉山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本文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人:林涛、尹明、杨欢、付春林、刘宇凌、杜雯、袁园、李佳欣。
DB5134/T41-2023
食品批发经营者经营行为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批发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员管理、食品管理、产品追溯与召回、记录和文件管理、应急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行政辖区内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包含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内部经营者及食品批发个体经营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806.7GB4806.8GB/T17374GB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批发经营者
指从食品生产企业、代理商或其他经营者购进食品,批量销售给其他批发经营者或终端销售者。3.2
终端销售者
指以零售为主,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的食品经营者。
4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
4.1经营场所
4.1.1应保持环境整洁,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距离。
4.1.2应具有与经营批发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4.1.3经营场所应科学布局、合理分区,水产品区域应与其他食品区域分开或设置物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食用农产品应按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批发场所内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
4.1.4散装食品与其他食品销售、贮存场所应单独分区或隔离,并保持清洁。
4.2经营设施设备
4.2.1应具有与经营批发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贮存设施设备,并保持卫生清洁。
4.2.2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防雨、防晒、防潮设施设备。
4.2.3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确保批发销售、贮存环节设施、设备能满足食品存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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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企业及市场配有冷藏库、冷冻库的,应具备外部可监测与控制的设备,并定期校准、维护。
4.2.4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入侵,如配备纱帘、纱网、防鼠板、灭蝇灯、风幕等。
4.2.5应配备与贮存、批发销售相适应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并标识清晰。
4.2.6直接接触散装食品的设施设备应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应资质,塑料材料应符合GB4806.7、纸质材料应符合GB4806.8的规定。
4.2.7鼓励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如销售散装食用植物油,其包装应符合GB/T17374的规定。
4.2.8散装食品陈列应设置“三防”设施。4.3消防设施设备
应配备与经营场所、规模相匹配、可正常使用的消防安全设施,并保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4计量器具
4.4.1应使用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
4.4.2所使用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不适用检定的,应定期校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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