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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
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是新时代应急管理专业
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培育防灾减灾、应急救援
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
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
我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相关行业特点,建立以行业标准和
行业评价为主体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形成个人自主
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
机制,推进全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评审对象
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防灾减灾基础建设、防灾
减灾技术和应急救援管理与指挥、应急救援技术等工作的企事业
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原则
(一)实施分类评审。根据我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发展
特点,防灾减灾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分别设“防灾减灾基础建设”
与“防灾减灾技术”2个评审专业类别,应急救援工程师和高级
工程师分别设“应急救援管理与指挥”与“应急救援技术”2个
评审专业类别。按类别针对性设置专业技术能力与业绩评价条件,
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
(二)创新评价体系。设置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标志性业绩成
果直接提交评审的渠道,为优秀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同时,设置高
级工程师量化赋分达标申报渠道,以达到特别优秀人才破格申报
的目的。
(三)严肃评审纪律。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应遵循实事求是、
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程序、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文
件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
审有关事项,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主要内容
(一)评审标准。根据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XX
成长规律,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省防灾减灾领
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XX省
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X应急人事(2023)133号),作为开展评审工作的依据。
(二)评审时间。XX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
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
(三)评审主体
1评审委员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建,高
评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高评委日常工作。高评
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评审会议。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由各设区市、省应急管理科学研
究院分别组建,各中评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按照规定权
限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评审专家库。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省级防灾减灾、应急救
援领域高评委专家库;各中评委办公室分别负责组建防灾减灾、
应急救援领域中评委专家库。专家库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方向,熟悉职称评审有关
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专家库总人数按照不低于
评委会规定人数的3倍建立,其中主任委员库、专业评议组组长
库需3人以上,副主任委员库按照不低于每次参加评审的副主任
委员人数的3倍组建。专家库实行备案制度,每3年调整一次,
每次调整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上。
五、评审流程
(一)启动评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在省人力社保厅指导下,
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
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
(二)组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中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召开
前,相关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中评委办公室
应抽取不少于13名专家组成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
专家不少于9人;高评委办公室应抽取不少于25名专家组成当年
度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抽取人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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