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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短缺药品管理制度及应急预警机制
一、短缺药品的分类
短缺药品是指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常生产和本区域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品。
根据短缺药品的供应情况,将其分成三类:
一类短缺药品:是指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二类短缺药品:是指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三类短缺药品:是指连续1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二、短缺药品监测应急预警机制
1.以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据,建立我院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院科二级预警、分级负责、联动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2.实行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医院按属地及时将短缺药品信息填写完整上报县卫健局、医保局。
3.短缺药品信息应包括中标流水号、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短缺原因及短缺时间、类别等内容。
4.每月18日前,药剂科对临床各科急需而不能及时供应的短缺药品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不能协调解决的药品短缺问题上报医务科,医院根据情况,上报县卫健局、医保局。
三、短缺药品上报制度
1.药剂科根据短缺药品的实际情况分析药品短缺原因,初步形成解决方案报医务科。
2.医院通过协调相关短缺药品的供应公司,通过协商价格和带量采购等方式保障供应,如因原料短缺等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医院及时上报县卫健局、医保局。
3.医院应对供应公司及时回款,避免因回款不及时造成药品短缺的情况。
4.药剂科应加强短缺药品的储备工作,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等特殊情况可与其他医院联系借调。
5.临床各科应加强短缺药品的合理应用,确保短缺药品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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