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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公权利理论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定中的适用研究》
一、引言
在法治社会中,主观公权利理论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体权益的维护,更是对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规范和约束。本文旨在探讨主观公权利理论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定中的适用,分析其重要性、发展历程及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主观公权利理论概述
主观公权利,即个体享有的可以要求国家或其他主体提供相应公共利益或服务并承担责任的权利。主观公权利强调公民个人对于公法上所确定的利益的保护请求权,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行政诉讼作为解决公民与行政机关纠纷的一种途径,主观公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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