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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区、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操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第四条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1.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的清洁与维护等。
2.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的环境卫生教育,组织学生参与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3.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4.保卫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5.各学院(系):负责本学院(系)所属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各班级设立环境卫生委员,负责本班级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环境卫生标准
第八条校园环境卫生标准:
1.道路及公共区域: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痰迹;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公共设施完好无损,表面清洁。
2.教学楼:教室、走廊、楼梯等区域地面干净,墙面无污渍,门窗玻璃清洁明亮;黑板、讲台、课桌椅整洁无尘。
3.宿舍楼: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墙面无污渍;公共区域无垃圾、杂物,洗手间清洁无异味。
4.食堂:操作间、就餐区地面干净,墙面无油污;餐具清洁消毒,食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垃圾及时清理,无异味。
5.操场及运动场所: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体育器材摆放整齐,表面清洁。
6.绿化带: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地面无垃圾、杂物;园林小品整洁美观。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第九条清扫保洁:
1.日常清扫:各区域责任人负责每日清扫,确保地面、墙面、公共设施等清洁无尘。
2.定期保洁:每周进行一次全面保洁,重点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
3.节假日保洁:节假日前后进行专项保洁,确保校园环境整洁。
第十条垃圾管理:
1.垃圾分类: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设置分类垃圾桶,标识清晰。
2.垃圾清运:每日定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桶不满溢,垃圾不堆积。
3.垃圾处理: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维护:
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清洁保养: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清洁保养,保持设施完好无损。
3.损坏赔偿:因人为原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绿化管理:
1.日常养护: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保持植物生长良好。
2.病虫害防治:及时发现并处理绿化植物的病虫害,确保植物健康。
3.绿化保洁:定期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杂草,保持绿化区域整洁。
第五章环境卫生教育与监督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教育:
1.新生入学教育:将环境卫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增强新生的环境卫生意识。
2.日常教育:通过班会、校会、宣传栏等形式,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3.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日”、“环保志愿者”等主题活动,提高师生的参与度和自觉性。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监督:
1.日常巡查:各部门责任人每日进行环境卫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专项检查: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评估。
3.群众监督:设立环境卫生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监督。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奖励:
1.优秀集体:对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班级,授予“环境卫生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先进个人:对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环境卫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处罚:
1.轻微违规: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个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2.一般违规:对多次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或造成一定影响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严重违规:对严重破坏环境卫生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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