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以我国首例“AI文生图案”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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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模式聚

−以我国首例“AI文生图案”为例

隋明志

摘要:探讨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适用狭义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和难题,提出对人工智能生成内

容采用邻接权保护的制度设计,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通过梳理判

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独创性存在的两大标准:“以作者为中心”的主观主义标准和“以作品为中心”

的客观主义标准,分析当前存在的独创性判断困境。梳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者认定的三种

学说:将人工智能拟制为民事主体说、将人工智能研发者视为作者说和将人工智能使用者视为作

者说,展现当前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者认定存在的难题。采用法律推理的方法,论证运用邻

接权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行性,并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保护在制度设计上提出以

下建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人工智能使用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内容以财产权

为主;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设置必要限制。

关键词:AI文生图;生成式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

DOI:10.19619/j.issn.1007-1938.2024.00.047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引文格式:隋明志.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以我国首例“AI文生图案”为例[J].

出版与印刷,2024(4):11-19.

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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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英文缩写AIGC)是

开开庭审结了“李某某与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否可以构成作品及其著作权类型未进行充分

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简称“AI讨论,亦未在思想和表达两分法的背景下区

文生图案”),法院根据狭义著作权相关条款,分和认定原告的智力投入。作为我国首例AI

判决被告刘某某在百家号发布未显示水印、文生图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引起了学

由原告李某某使用AI生成的图片的行为,侵术界和实务界的共同热议。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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