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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专业考试题库
(题型:填空、判断、单选、多选、简答)
一、填空题
1.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2.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3.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4.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5.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
7.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8.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应当分水平、分煤层、分采区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得少于3次。
10.矿井涌水量观测可以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等测量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定期校验。
11.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12.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
13.探放水钻孔除兼作堵水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94mm。
14.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15.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16.煤矿应当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17.煤矿应当建立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对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河流、湖泊、水库、涵闸、堤防工程等实施24h不间断巡查,
18.煤矿应当开展老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调查工作,查清矿井和周边老空及积水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老空位置、形成时间、范围、层位、积水情况、补给来源等。
19.煤矿应当根据老空水查明程度和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程度,对受老空水影响的煤层按威胁程度编制分区管理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20.疏放老空水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放水量、水压动态变化。
2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22.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23.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24.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25.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所承担排水区域8h的正常涌水量。
26.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各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27.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之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27.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检修、清理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28.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29.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开展水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及应急资源状况,制定水害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评审,形成书面评审纪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0.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
31.矿井必须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能够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的避水灾标识。
32.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水灾标识,采区巷道内标识间距不得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内标识间距不得大于300m,并让井下职工熟知,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
33.煤矿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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