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及其归责原则 .pdf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商业秘密侵权及其归责原则

田开友

【摘要】本文通过对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一般原理和侵权归责的一般分析,探讨了商业秘密侵

权的各种类型及其归责原则。商业秘密侵权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之以过错推

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归责

【全文】

一、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一般理解

“商业秘密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有的有关其社会竞争和物质利益的、符合商业秘

密法律规定的信息,商业秘密是商业秘密权的对象。”[1]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尚未统一的结论,有人格权说、信息权

说、企业权说、知识产权说等。[2]

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

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

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高涨。由于商业秘

密具有秘密性、技术性等特点,使得它的保护难度加大。从各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保护理论:<一>合同法型保护理论,以英国为代表;<二>侵权法

型保护理论,以美国为代表;<三>反不正当竞争型保护了理论,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其

实,各国都不是单独地采取一种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例如在商业秘密保护比较发达的美

国,商业秘密权利人可根据侵权法、财产法、合同法理论之一进行起诉,而法院可以适用一

种,也可以同时适用三种理论作出判决。

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

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

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合同法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

侵权法理论和合同法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

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时,将两者理论混为一谈的较多,有的虽然也注意到了两者的区别,

但也是扶过掠影。不可否认,侵权与违约有时会发生竟合现象。但是有些学者认为我国在商

业秘密保护上是侵权和违约的竟合,[3]在此笔者不敢苟同。例如受害人在起诉自己商业秘密

被盗的案件中,如果是以违约来起诉,不免有点牵强附会。而在有商业秘密合同保护的情况

下,又以侵权论,似乎有点不太适宜。虽然在商业秘密保护上,侵权和违约有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但两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两者的区别大致如下:1、两者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违

约行为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是相对权。侵权

为产生的前提是,并没有或无须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是绝对权。2、行为违反的

义务的性质不同。侵权行为违反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而违约违反的义务是约定的义务。3、

行为的主体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4、行为侵害的对

象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绝对权;而违约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合同债权。5、承担法

律责任的形式有所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晌等;而违约

是不能适用这些责任形式的。笔者认为如把两者简单地搅和在一起可能从表面上看是方便了

诉讼,有利于当事人的保护,但实质上是一种过于草率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难以真正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

<一>,民法上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一般原理

“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灵魂,是侵权法理论的核心。”[4]归责原则就是确

定侵权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在民法学界对侵权行为的理解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

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另一种观点则与此相反,

该观点是,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该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就构成侵权行为。显然,

对侵权行为的定义的理解成为我们讨论该问题的基础,在此我们并不打算对侵权行为是否要

以过错为要件进行讨论。只想简单介绍以下当前侵权理论中几种归责原则。

在各国民事立法实践和理论中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现简述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最终要件,

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5]简单

文档评论(0)

151****923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