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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教育中的评估体制2篇

第一篇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问题研究现状

构建并完善科学性强、操作性强的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是保证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规范化和标准化并

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评价策略和方法,国内已经有

较多的研究和较为丰富的著述。

有的论述是从教学模式角度论述法学教育的理念和机制,譬如学者张渝在论文《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

理念回归及创新机制改进》中的论述。这些论述论证了法学的教育制度既是大学教育制度的重要部分,

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现存的法学本科教育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现实成就,但是我

国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尤其是实践教学模式仍然存在“人文精神缺失、与法律职业脱节、高校管理权失

范”等等现实困境,可以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多方面改进创新机制。直接选择实验室建设

为视角或者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等角度开始展开论述的著述也很丰富,典型的有学者高航在教学研究

成果《创建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探索与实践》中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论证。法学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为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服务,判断标准是四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建立培养

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是否有利于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

伍,是否有利于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管理机制,是否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还简介了其所在院校的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在近年以来在法学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法学实验教学队

伍建设、教学管理机制的建立、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等多方面的建设情况和已有经验以及“在实验教

学效果、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实验室使用效益、社会各界评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大大地提高了学校

实验教学水平,促进了中心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些研究都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

的理论到实践,进行了充分的学术论证和理论铺垫,基于这些基础研究的论断和成果,可以进一步研究

和探讨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机制的问题。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机制的构建

法学实践教学评价机制的构建是为了通过促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使法学专业的教学与法学本科学生的职

业能力齐头并进,使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实务素质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共赢,换言之就是教学相长

,这就需要对于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的评价体系构建作更加深层次的研究和探讨。

(一)必须细化考核指标并以之作为整个评价体系的基础应按照一定的科学标准,采用较强可行性的方法

,制定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指标的导向、凝聚、约束和竞争

作用。如笔者所在的大学,法学教学评价指标一般包括教态和蔼,仪表得体,精神饱满,秩序良好;教

学目标明确,符合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课堂组织严谨,恰当支配教学时间,教学过程的安排比较合理;

使用标准普通话授课,语言能够简洁、准确、生动;板书设计要求工整合理、文字规范;讲授内容要求重

点突出,条理相对清楚,教学难易度适中;备课必须充分,课堂内容充实,概念准确,论据可靠,论证

严谨;积极改善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注重教学方法,教课富有启发性,能调动广大

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气氛能够生动活泼;授课内容能够及时反映本学科发展的新知识、新成就,并能恰

当地选择适当案例等等细化的指标。只有这样深度细化的考核指标,才能支撑更稳定和科学的法学实践

教学评价体系。

(二)教学评优必须是按照细化指标采取比剑夺帅方式,以提高评优结果的公信力教学评优有积极作用,

如激励士气,也有消极作用,不当的评优如领导直接推荐制可能会打击勤勉的教职员工,使大家产生勤

勉教学不如巴结领导评优快这样的误解。因此,教学评优中的评优结果的公信力就极其重要。可以依据

一定细则来评判,如课程的基本要素是否完整;讲稿内容与教案设计要求是否一致;是否以一次课堂教学

为单元撰写;讲稿内容是否详实,衔接是否合理,能否完整表现出课堂讲授的实际教学内容;讲授内容上

是否能突出重点,把握难点,是否对各知识点能够解释详细,例证是否充分、恰当;是否能适时进行归

纳总结;课堂教学中是否安排有问题讨论和课堂考核;是否布置作业习题;是否有课后辅导计划以及教学后

记;参阅参考书是否广泛,新内容、新知识的补充是否全面及时;教学内容是否承载信息量大,能够反映

出本学科当前发展的前沿知识等。使用既定的规则,能够更加接近公平评判,这样的教学评优活动就不

言而喻的能够促进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的荣誉感和上进心。

(三)必须建立多渠道评价体系,强调用人单位对学生能力评价的重要作用首先应当评价师资力量,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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