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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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选聘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发展要求,根据《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二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熟悉本专业学位教育现状、发展趋势和培养目标,保证有足够时间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和实践工作。

第三条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和思想情况,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和价值观,协助做好毕业鉴定及就业指导。对因品行、身体、成绩等不适合继续培养者,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

第四条导师可独立招收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在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案例教学和学位论文等环节履行职责,注重研究生专业学习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新增导师选聘

第五条新增导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3.学风优良,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能履行导师职责。

第六条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选聘条件及程序:

一、选聘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至申请当年12月31日)。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用转化水平特别突出者(达到本学科应用型教授学术水平基本要求)。

(二)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硕士阶段)或作为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三)近五年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一、二等奖不分排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名)。

2.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军用及地方标准,或提交并采纳的重要咨询报告、对策建议。其中,国际国家标准本人排名前5,行业标准本人排名前3,地方标准本人排名前2;国家咨询报告本人排名前3,省级咨询报告本人排名前1。

3.获得新产品、新品种证书(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获得国家(含国防)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授权不少于2件;或单项专利已转化或应用,且确实有转化金额,转化金额以到校经费额度为准,或提供应用证明。

5主持各类重大工程技术类项目(含国家级、省部级、军工类及横向项目,单笔入账金额≥100万)。

6.解决了重要工程技术问题或其中的核心科学问题(须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认定)。

(四)近五年的科研项目(经费)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以本人为主承担横向研究课题,且年均进入学校账户横向科研经费≥50万元。

2.以本人为主承担横向研究课题,且一次性进入学校账户横向科研经费≥100万。

二、选聘程序

(一)申请与答辩:个人填写《兰州大学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交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等有关材料,由学院进行审核并组织学术答辩。

(二)评议:学院聘请3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博导)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

(三)复审: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通讯评议结果,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

(四)聘任:学院将表决通过者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校内公示并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者,正式聘任其为博导。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中有直系亲属进行申请者,评议时应予以回避。

第七条已入选国家级人才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主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申请者,经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八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选聘条件及程序:

一、选聘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50周岁(至申请当年12月31日);

(二)应为教学科研、工程实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与相应行业领域保持较紧密联系并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应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

(四)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业务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讲授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能力;

(五)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包括论文开题、研究计划和实习方案制定、实验操作等。

(六)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

(七)科研项目与经费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

1.以本人为主承担过横向研究课题,且年均经费≥10万元;

2.一次性科研经费进账≥50万,且项目取得相关项目成果(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给出结论)。

(八)科研成果须具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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