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货物申购与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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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货物申购与验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货物申购效率和质量,规范货物申购与验收行为,用好办学资金,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粤财资〔2012〕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通用交通工具、多媒体系统、图书档案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通用家具、图书资料、制服及相关用品、专用家具、专用物资、专用设备、专用交通工具及实验耗材等。

第三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负责受理货物申购审核审批及指导、组织货物验收。

第二章申购项目立项论证

第四条申购项目须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广海大党〔2017〕26号)相关规定。年度实验室建设(设备)项目、1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未列入年度预算超过10万元的临时性货物购置、年度预算项目追加投资超过10万元的支出等需进行立项论证。

第五条拟立项的货物申购项目,需按照《广东海洋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广海大党〔2017〕26号)报学校批准。在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申购单位应在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或组织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立项论证,向学校提交立项申请和论证报告、教授委员会会议意见和党政联席会议意见(部门会议意见)。

第六条项目论证专家组组成及专家资质。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组应当由非本校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国产产品论证专家组应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成员应为与建设项目所属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校内外专家。项目建设单位(部门)人员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以上论证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第三章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和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包括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八条如广东省内已有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共享服务能够满足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需要的,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购、新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按照节俭办学、努力实现贵重仪器设备的共享要求,严格控制校内类同功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数量,单价30万元以内的,按使用需求适度购置;单价30万元以上的,严格控制购置。

第十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请立项前,申购单位(部门)应在经费归口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报告书》。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建议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四章申购经费的落实

第十一条货物申购单位(部门)申购货物前,需落实申购经费来源。

1、学校专项经费。通过学校审批立项、列入学校财务年度经费预算的货物类购置等专项经费。立项论证项目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应分别征求教务、科研主管部门的意见。

2、科研经费。按照合同和项目规定,在经费额度内申购货物。

3、公用经费。单位(部门)使用本单位(部门)专项经费外的其它公用经费,在经费额度内申购货物。

4、其它经费。由国家、省、市、社会各类机构提供给我校的资金,按照合同和项目规定,在经费额度内申购货物。

没有落实申购经费或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第五章货物配置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十二条货物配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资源共享;购置与存量、调剂相结合,与财力可能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十三条因机构设立或者变更需要配置货物的,由新设立或者变更后的机构根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原有机构存量货物状况,以调拨、调剂为主要方式提出货物配置计划。

第十四条新增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加工作职能需要配置货物的,尽可能通过内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再考虑购置。

第十五条现有货物更新的,应按照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申购手续。

第十六条货物技术参数的确定原则是:满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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