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免反担保贷”创业担保贷款业务.docx

贵阳市“免反担保贷”创业担保贷款业务.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PAGE5

贵阳市“免反担保贷”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合作协议

甲方:贵阳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20号

乙方:

地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补充通知》(黔人社通[2019]20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面,做好取消反担保工作,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可取消反担保的优势,发挥金融产品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经办银行发放,不占用担保基金,由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的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免反担保贷”)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免反担保贷”是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免反担保贷”不占用担保基金,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发生贷款损失担保基金不给予代偿。

第二条甲方按照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规定,根据乙方提交的借款人的信息统计情况,审核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贴息资格,并有权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经营项目进行抽查,乙方应当向借款人说明这一情况。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应及时给予审核,做出是否予以贴息的决定。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合作发放的“免反担保贷”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第三条乙方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向甲方推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免反担保贷”贷款项目。乙方向个人创业发放的“免反担保贷”,须对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进行审核和认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免反担保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并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当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

第四条“免反担保贷”的对象范围、额度、期限、利率、还款、贴息、结息方式,具体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个人、企业除外。

(二)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免反担保贷”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免反担保贷”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小微企业“免反担保贷”,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对个人发放的“免反担保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免反担保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次数:对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贷款利率:“免反担保贷”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不超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六)还款方式:“免反担保贷”借款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七)财政贴息:个人和小微企业“免反担保贷”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展期、逾期的“免反担保贷”,财政部门不予以贴息。

(八)结息方式:“免反担保贷”实行按季结息。乙方按照本协议发放“免反担保贷”,贴息金额按照(筑财金〔2018〕1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计算贴息金额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协助乙方及下属分支机构按季度、按层级分别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第五条“免反担保贷”业务管理

(一)乙方按规定时限对借款人的项目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的实际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报备,做好风险防范。

(二)乙方不得通过“免反担保贷”违规套取财政贴息资金。乙方应切实做好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