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分摊合同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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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分摊合同

水、电费缴费协议

水、电费缴费协议

甲方:

乙方:交点财务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租用的(地址)水电费缴费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每月水电费的查抄,收费和缴纳,并在每月(某

某)日

之前报给乙方,因甲方迟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在每月(某)号之前交清水电费,因迟交造成的责任

有乙方承担。

三、设施及付费方式

1、关于水费

甲方、乙方以及三楼用户共用一个总表,每楼设一个分表,甲

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数量按照标准收取,每月水费总表与分表

的误差由三方按照使用水的数量分摊。

2、关于电费

甲方、乙方分别安装电表,每月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度

收取费用。

3、甲方应将水、电缴费单复印一份给乙方作为向乙方收费的依

据。

二、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调整,由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和修

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

篇二:电费分摊协议

电费分摊协议

甲方:

乙方:

用电方因经营需要,自用/租赁××大厦号商铺,使用由甲方

管理的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供应之电能,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

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

用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基本情况

用电方用电地址位于××大厦号店面房;用电类别为商业用

电;用电容量为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大厦配电间专用变压器以相380V/220V伏电压向

用电方供电。

三、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方与用电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

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

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用电方,由

用电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用电方亦可以书面方式委托甲方进

行管理维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协商收取相应费用。

四、用电计量

1、根据用电方不同类别的用电量,商铺安装有电计量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用电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用电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型安培电能表,该电能表需经

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用电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

期检定,用电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用电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供电局向甲方收取当期电费

电价,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并随电量征收电能损耗等有关费

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供电局实行电价执

行。

2、电能损耗按用电方当期实际用电量的8%计收;公共照明

用电按用电方建筑面积分摊计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

费。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任

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

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

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有质疑时,可向甲方、或向供电

部门查询,若确属甲方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

配合。

3、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用电方不能私自迁

移、拆装、锁封。用电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

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签订本协议时,依据供电局与甲方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

书”相关条款,甲方向用电方收取电费预缴金元,该款项在本协

议终止、用电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电费后,全额退还用电方。

5、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电费。如用电方

不能按期结清电费,甲方在约定用电方缴费期的最后二日向用电

方发出书面催费通知,至最后期限仍未缴费的,甲方有权在催缴

通知规定的日期中止向用电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

任人。

6、用电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

金,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用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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