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22.4-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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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80.01A2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722.4—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Publicinformationguidancesystem-Evaluationmethodsforguidanceelements-Part4:Blockorientedchart

2017-03-23发布2017-05-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722.4—2016

I

前言

DB12/T7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位置标志

—第2部分:导向标志

—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版—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

本部分为DB12/T722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许翔、李志勇、陈松、李称鑫、张掖辉、左勇。本部分于2017年3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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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随着我市公建项目不断增多,导向系统在疏导、定位和提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为确定导向系统的设置是否科学、能否发挥其最大的效能,目前急需一套行之有效的定量方法予以评价。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首先在于对已建成的公建项目中所设置的导向系统提供一套定量的评价方法,使之可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导向要素进行改进;其次,对未建成的公建项目可起到事前纠正的作用。本标准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建设施导向系统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方便使用者,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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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街区导向图的设计与其所引用标准的内容符合程度的定量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设计的街区导向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T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1-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4-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DB12/T722.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1部分:位置标志

DB12/T72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3术语和定义

GB/T15565(所有部分)、GB/T20501.1-2013、GB/T20501.4-2006、DB12/T722.1、DB12/T72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原则

4.1街区导向图的评价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是对被评价导向图各关键项的评价,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即判定被评价导向图不合格;定量评价是在全部关键项评价均合格的基础上对被评价导向图各项所进行的评价,其结果为所有关键项及一般项最终得分的算术和(满分为100分)。

4.2街区导向图中所用图形符号的评价只含颜色、来源和尺寸三类指标。若在评价过程中需对其他指标进行评价应按DB12/T722.1的相关规定执行。

5评价方法

5.1检验条件

5.1.1采光

DB12/T722.4—2016

2

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时,对未安装的街区导向图应在自然光或适宜的灯光条件下进行检验;对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街区导向图应在其正常工作时的采光条件下进行检验。

5.1.2距离

5.1.2.1在5o视线偏移角范围内目测检验被评价导向图时,检验人员的直线观察距离应不小于1m。

5.1.2.2在5o~15o视线偏移角范围内目测检验被评价导向图时,检验人员的直线观察距离应不小于

0.4m。

5.1.3位置

对被评价的街区导向图中某导向信息元素要求检验三次时,其检验位点宜取视线偏移角分别为0o、5o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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