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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10.01P3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990—2020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ubmissionofconstructionplanningpermit
2020-10-14发布2020-11-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990—2020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绍妍、滕人瑶、孙铸杰、孙璐、刘祖玲、巩志涛、仲敏、孙宇、王梓、刘程、孙寅、孙泽山、朱杰。
DB12/T990—2020
1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的总则、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和其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申请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所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总则
3.1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建筑相对位置、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规模)、建筑密度、绿地率、特定区域建筑高度、服务设施、建筑整体风格、国家政策要求等。
3.2申请办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图纸包括规划审定图纸和报审佐证图纸,并应满足表1的要求。其中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建筑面积计算表的编制应满足本标准要求,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工程规模、分期建设等,建筑
平/剖面图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表1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内容
序号
图纸名称
应提供的图纸
1
设计说明
○
2
总平面图
●
3
建筑平、剖面图
○
4
建筑立面图
●
5
透视、鸟瞰彩色效果图
○
6
日照论证
○
7
建筑面积计算表
○
8
与以上图纸文件完全相同的电子文件
○
注:●为规划审定图纸;○为报审佐证图纸
3.3编制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设计方案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DB12/T990—2020
2
4总平面图
4.1内容及成果要求
用地范围及周边情况、拟建建(构)筑物信息、建筑退线和间距、室外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总图比例为1:500或1:1000,出图成果为白图。
4.2绘制要求
4.2.1用地范围及周边情况
4.2.1.1应标明总用地范围、界内建设用地范围、界内代建用地范围、本期建设范围、规划外部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线等。用地范围应依据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建设项目核定用地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上的坐标正确标注,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专项用地应清晰标明用地范围及其坐标值。
4.2.1.2应标明周边的现状及规划情况,周边规划城市道路的宽度、道路竖向标高及道路名称。
4.2.1.3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内保留、已批在建及已批未建建(构)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建筑性质、层数、建筑高度。
4.2.1.4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内规划要求保留的地形地貌、树木及建设项目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
等。
4.2.2拟建建(构)筑物信息
4.2.2.1应标明建筑物的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外形尺寸、主要出入口、±0.00标高和绝对标高。4.2.2.2应标明拟建地下建(构)筑物范围,同一栋建筑层数变化的边界及建筑挑出部分,底层架空应标注范围并加以文字说明。
4.2.2.3应标明拟建配套设施的位置。
4.2.3建筑退线和间距
4.2.3.1应标明拟建建(构)筑物地上和地下后退建设项目界内建设用地范围等控制线的最小距离,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内外的建(构)筑物间的最小距离,非平行布置的建(构)筑物应标注最近部位的距离。
4.2.3.2应标明拟建建(构)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标明拟建建(构)筑物与建设项目用地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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