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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为建立健全学校课堂教学评价管理机制,使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xx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价目的

(一)促进教师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的提升,调动教师教学、教研的积极性,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职业发展。

(二)为教师的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聘任、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第二条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价体系的程序和标准,做到尊重事实,一视同仁,公平公开。

(二)科学合理原则。制定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持续改进,使评价体系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切合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实际要求。

(三)多元评价主体原则。学生作为教学过程的主体,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有较大的发言权,同时评价将综合考虑学校教学督导机构、系(部)(含教研室)等各方的综合评价意见。

(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原则。以教师的发展为本,重在评价的过程。通过教学评价,引导和激励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三条评价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部、组织部、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承担学校理论课、实践课、理论+实践课的全体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校外兼课教师须接受评价。

第五条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根据理论课、实践课教学的特点和评价主体的不同,总体上分为四个方面的一级指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或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或教学管理与教学组织,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每个一级指标下又对应若干个二级指标。

第六条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采用网络评教方式进行,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教师的课堂教学表现,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要求学生全员参评(准备到校外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学生要在离校前完成评价)。

1.网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3、14周进行网评,特殊情况需安排其他时间测评的,应由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部审批同意后按批准时间组织网评。

2.评教系统在自动计算出每位学生给出的评价总分后,将去掉评价对象所教班级的最高分段、最低分段的各5%,综合平均计算出该评价对象的学生评价得分。

3.学校在开展学生网评之前,各系(部)必须组织好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按学校要求,向学生解释政策,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力求使学生评教做到公正、客观、准确,一视同仁。

(二)督导评价

由学校督导领导小组主持,系(部)兼职督导员参与,依据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学校督导日常听课或巡查,按照督导听课评价标准对全体教师逐个进行听课评价,并将听课评价成绩录入评教系统。

(三)系(部)评价

由系(部)教学质量评议工作组通过会议方式进行评价。具体由各系(部)负责人主持,教研室主任、系教学督导员等参与。系(部)评价时须综合平时督导评价、学生座谈会、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反馈结果等方面情况,逐项进行无记名打分,得出系(部)评价成绩。

(四)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评价X60%+督导评价X20%+系(部)评价X20%,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复核

(一)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或以上的,直接作为最终评价结果,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正和复核。

(二)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且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明显争议的,学校将根据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启动复核程序,并视复核情况对原评价得分进行适当调整。复核后所调整的等级最高只能到B等。

(三)复核可采用听课、问卷调查与召开座谈会、教学文档查阅、教师说课等方式进行,但复核时不得要求参评学生修改网评成绩或要求学生重新进行网评。

复核申请由受评教师本人提出,经所在系(部)审核后,向教务部提出复核请求。

由教务部牵头,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教务部、组织部及相关系(部)组成参加的复核工作小组联合实施。

复核如采用召开学生座谈会及书面问卷调查方式时,由系(部)组织。学生座谈会以教学班为单位,选取有代表性的各层次学生代表参加。抽取的学生应包括受评教师所任课班级的班长、学习委员、课程科代表各1人,学生代表10人以上,总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30%。座谈会一般应有教务部、系(部)负责人、教学秘书、相关辅导员或班主任参与。相关数据和材料由系(部)负责整理和统计。

第八条评价等级的划分及人员的确定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A、B+、B-、C四个等次。

(一)A等次的确定

A等次人员应从评价得分较高者中产生,以系(部)为单位,其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15%,且评价学期无教学事故发生的教师为A等次。分数相同,存在排名位次重复的,由系(部)结合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及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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