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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2021]疾病保险092号
泰康附加健康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1我们的保障
泰康附加健康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健康守护”)产品提供重疾及身故保障。
2名词解释
投保人: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3案例说明
例: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岁)投保“附加健康守护”,王先生为投保人,小王为被保险人及疾病保险金受
益人,指定妻子李女士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交费期间:20年
年交保费:1238元
1
等待期后小王享有的保障如下:
保障内容保障金额给付条件2
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小王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之一
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身故
身故保险金小王身故
时现金价值较大者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给付其中一项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等待期指本产品有90天的等待期,具体请见“1.3等待期”。
2给付条件具体请见“1.4保险责任”。
附加健康守护条款
条款目录
1我们保多久、保什么5如何退保附件一重大疾病定义
1.1保险期间5.1犹豫期
1.2基本保险金额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3等待期
1.4保险责任
1.5我们所保障的疾病列表
2什么情况我们不赔6其他权益附件二术语释义
2.1责任免除6.1现金价值
6.2保单贷款
6.3保险费自动垫交
6.4减保
3如何交纳保险费7合同的构成与生效
3.1保险费的交纳7.1合同构成
3.2宽限期7.2合同成立及生效
3.3效力中止
3.4效力恢复
4如何领取保险金8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4.1受益人8.1效力终止
4.2保险事故通知8.2投保年龄
4.3保险金申请8.3年龄性别错误
4.4保险金给付8.4适用主合同条款
附加健康守护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附加健康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指本附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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