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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企业劳动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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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天然气股份(以下简称股份企业)加强劳动管理需要,维护劳动主体双方正当权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新型劳动用工制度,依据《XX天然气股份劳动协议管理暂行措施》,并结合XXX企业(以下简称油田企业)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油田企业加强和规范劳动协议管理工作目标是:以提升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起以劳动协议管理为关键方法,企业依法自主用工,劳动者依法自主择业,双向选择、能进能出劳动用工运行机制,实现人才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合理使用、合理流动。
第三条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协议签订、推行、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
第四条劳动协议由油田企业人事处负责归口管理,并具体办理劳动协议签署、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油田企业所属各用人单位在股份企业劳动用工计划内使用各类劳动用工(不包含借聘用工)。
第二章劳动协议内容
第六条劳动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应简明、清楚,并含有以下条款:
(一)劳动协议期限和试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酬劳;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教育和培训;
(八)劳动纪律;
(九)劳动协议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十)保守商业秘密责任;
(十一)违反劳动协议责任;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其它事项;
第七条劳动协议中包含相关工作岗位、劳动酬劳等具体问题,均采取签署专题协议书形式明确。专题协议书是劳动协议附件,和劳动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专题协议书期限不得超出劳动协议期限。
专题协议书关键包含:岗位协议书、医疗期协议书、女工休培育假协议书、学习培训协议书、内部退养协议书等。
第三章劳动协议签订
第八条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签署劳动协议。和油田企业签署劳动协议人员范围包含:
(一)原有职员。是指1999年4月9日前在XX天然气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系统内工作在册人员,包含经同意离岗内
部退养人员。
(二)新增职员。是指列入股份企业计划管理,1999年4月9日及以后新参与工作人员、转业退伍军人和从集团企业系统外调入人员。
油田企业借聘职员及不由油田企业所属各用人单位直接组织生产或安排工作并直接支付工资人员,均不列入签署劳动协议范围。
第九条因企业重组改制后用工主体改变,从原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和新疆石油管理局划入油田企业原有职员、新增职员,均应根据本实施细则重新签署劳动协议,原劳动协议从新协议生效之日起自行解除。重新签署劳动协议应遵守下列程序:
(一)要约。由油田企业将相关政策、要求和《劳动协议书》及其附件印发给职员本人。对于出差在外或远离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设法通知本人或限期召回。
(二)草签。职员对《劳动协议书》若无异议,并愿继续和油田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应在要求时间内草签劳动协议,并作为正式签署劳动协议依据;职员对《劳动协议书》若有异议,应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反应,由油田企业派代表和职员协商,并按协商一致意见草签劳动协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予草签劳动协议。在要求时间内职员未能提交书面意见也未草签《劳动协议书》,视为不愿签署劳动协议,油田企业不再和其签署劳动协议。
(三)签署。依据职员草签协议,油田企业和职员正式签署劳动协议。
职员下岗进入油田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和油田企业按要求重新签署劳动协议同时,要和油田再就业服务中心签署托管协议;在要求时间内不和油田企业重新签署劳动协议和托管协议,视为自愿和油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新增职员应在自报到之日起15日内和油田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其中从股份企业所属其它单位调入油田企业职员,应在自报到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劳动协议手续。
第十一条从股份企业以外单位调入职员(包含从集团企业调入职员),油田企业应在查验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证实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第十二条劳动协议期限分为无固定时限、有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协议具体期限按下列要求和职员协商确定:
(一)原有职员劳动协议期限,均按和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或新疆石油管理局签署期限确定,即:原签署无固定时限,重新签署时仍签署无固定时限;原签署有固定时限,重新签署劳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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