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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被奖惩员工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
作秩序,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奖惩的原则: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2、奖惩及时的
原则:申报奖惩须于事由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惩处
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表扬及通报批评需在30个工作日内
处理完毕);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奖惩结
果需公开。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奖惩评议委员会:公
司成立由各部门副总、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及一
级主管构成的奖惩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奖惩事件进行评审。
奖惩评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当月无议案时不召开,遇有突
发性或临时性案件,可随时召开。每次召开会议不少于五人。2、
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处和工会代表组成,负
责对有争议的奖惩事件进行协调和裁定。3、人力资源处是员工
奖惩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组织评定、文件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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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资料存档、监督管理。4、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员工奖惩监督
和稽核工作。5、工程、财务、技术、纪检等各处室负责相关损
失或挽回损失金额的界定工作。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
工作的管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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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条奖励与处分的类别:1、奖励种类:
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1)行政奖励: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2)经济奖励:一
次性经济奖励、加薪2、惩处种类(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
处罚、降薪(3)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应奖励的行为描述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1、维护公司利益,
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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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5万元者);2、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者;3、主动参与救灾(抗洪、救火等)者;4、有利于公司或公
众利益的行为并有事实依据者;5、敢于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
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者);6、举报弄虚作
假者;7、发现公司宣传品内容不妥并及时报告者;8、维护公司
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揭发者;9、积
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并获得客户
书面表扬或感谢者;10、其它应予以表扬的行为。第七条员工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
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
额≤10万元)者;2、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
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含集团媒体)报道者;
2
3、敢于揭发或举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
经济损失(5万元<损失金额≤10万元)者;4、拒绝贿赂有事
实依据者;5、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给予记功: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
挽救事故(事件)有功,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10万元<损
失金额≤50万元)者;2、对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运
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
可明确计算其价值(10万元<损失金额≤50万元)者;3、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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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技术比武(比赛)中获得前十名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及其他
省级、行业内同等名次奖励的主要参与人;4、其它应予以记功
的行为。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1、维护
公司名誉和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
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50万元的,由工程、财务、技术、
审计共同界定损失)者;2、对生产、技术、营销、财务、人力
运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项措施有创新,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
3、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有发明、创新或者取得重大成果的主要
负责人;4、其它应予以记大功的行为。
第四章
应处分的行为描述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1、迟到或早退者;2、
在禁止接打手机的场合手机铃声响起或接听、拨打手机者;3、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者;4、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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