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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措施(会计学院补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方面发展,激励优异,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在学校相关制度基础上,特制订本补充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适用于我校会计学院全日制一般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方面考评,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关键依据,同时,根据名次享受优先推荐就业权利。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含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措施要求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分值,各项成绩总分均不超出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
第三章计分细则
第六条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大学生行为基础规范作为标准,达成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出30分:
荣誉奖励加分
组织单位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
10
7
4
2
集体
6
4
2
1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同意,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军训、社会实践荣誉加分减半。
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奖项﹨等级
国家以上级
省级
下沙高教园区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0
7
5.5
4
2
二等奖、第二、三名
7
5
4
3
1.5
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
4
3
2
1
0.5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7
5
4
3
1.5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4
3
2
1
0.5
参赛奖(激励奖等)
1
1
0.75
0.5
0.25
注:(1)同一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依据项目组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对主动参与团学活动、校院讲座、班级活动(百本书活动除外)学生,活动组织方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每次加0.5分,标准上每位同学一年累计加分不超出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订(限5分)。属于学生干部考评范围组织者不加分。
4、评为校级卫生A级寝室寝室长加1.5分,寝室其它组员加1分,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它组员加1.5分。评为二级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二级学院参考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年内限加最高分一次。
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具体加分值。义务献血一次加0.5分,年内限一次。
6、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彰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标准上每位学生一年累计加分不超出一定限额(限4分)。
7、学生干部任职加分依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二级学院等主管部门依据以下考评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
等级﹨考评结果
优异
良好
合格
一级
8
6
4
二级
7
5
3
三级
6
4
2
四级
5
3
1
五级
4
2
1
注:(1)同一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六个月职务加分减半。
(2)获校级以上优异集体关键干部在任职加分基础上再加1分,其它干部再加0.5分。
(3)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评,考评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
第九条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依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违纪处分减分
类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个人
-2
-5
-6
-8
-10
注:遵照院级减半标准。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合格分值相对应给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各级通报、处分扣分年限以相对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数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等级累计减分。
3、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学工办、团工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每事件0.5—1分。旷课每次0.5分。
第十条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
第十一条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补考及格根据60分计算,补考仍不及格课程取两次考试高分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五级记分制和百分制换算标准以下: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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