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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类药物注射管理制度
(1)医师开出青霉素类药物及青霉素皮试医嘱后,护士必须先查阅病史及询问
患者三史。如有青霉素阳性史记录者或主诉青霉素阳性者,禁止行过敏试验。如无
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者,须做过敏试验,皮试阴性的患者可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如果
停用青霉素类制剂三天以上或更换批号,则必须重新做过敏试验,试验阴性后方可再
用药。
(2)如对患者先前的青霉素阳性史有怀疑,必须在有医嘱和医师在场、备好急
救物品、严密观察下重做皮试。
(3)凡是医师开具青霉素类药物免试单或免试验医嘱时,护士仍须详细询问患
者本人(神志不清者应询问家属)有无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及核实最后一次青霉素类
药物使用日期。
(4)行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试验后应嘱患者不得随意外出,避免剧烈活动,不要按
压注射部位,观察20分钟后判断结果,并将结果全面、正确填写于相应记录单上。
(5)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试验阴性时,须在当天临时医嘱单上注明青霉素类药物
皮试(—);在相应的治疗单(输液卡、静脉输液单)上划(—)符号。
(6)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皮试结果阳性需做到:
①立即通知医师,停用青霉素类药物医嘱,撤去青霉素类药物、治疗单(输液
卡、静脉输液单)。
②在体温单当日注明青霉素类药物皮试阳性,更换体温单时需转抄。
③在当天临时医嘱上注明青霉素类药物皮试(+)。
④在患者一览表诊断小牌左上角注明青霉素类药物(+)。
⑤在患者病历夹外贴有青霉素类药物(+)的标识。
⑥床尾挂“青霉素(+)”红标记。
⑦告诉患者或其家属(昏迷或意识不清者),该患者为青霉素阳性,禁用青霉素
类药物。
⑧患者门诊病历卡上注明青霉素阳性,并划上红色“+”符号。
(7)每次注射青霉素类药物前,应认真进行“三查七对”询问青霉素过敏史及
核对皮试结果,静脉输注青霉素类药物时,做到现配现用,在输液卡青霉素类药名旁
注“(—)”标记,输注该药液护士需经仔细核对,并签全名后,方可给患者滴
注。临时推注青霉素类药液时,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签全名。输注或注射
青霉素类药物中,应严密观察有无过敏反应,需要外出检查时,应停输或调换其它药
液。门诊患者注射后嘱观察20分钟后方可离院(备记录本登记注射时间,并请患者
签全名)。
(8)青霉素类制剂滴注过程中,护士应认真巡回,观察用药反应,一旦患者有不
适主诉,应及时停止输注、通知医师配合对症处理并加强观察;若患者出现心率加
快、呼吸急促、血压下降等一系列过敏性休克征象时,应立即给予平卧位、0.1%肾
上腺素0.5~1mg皮下注射、保暖、吸氧等并及时通知医师配合实施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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