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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础策略,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写入宪法:“中国实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关键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础策略实施含有决定性意义。”
宪法要求,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又要求,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实施机关。权力机关意志关键是经过制订法律表示出来,所以,从根本上说,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需有法律授权,权力起源于人民,起源于法律,并依据法律。严格依据法律要求办事,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依据,也是大家对这种活动进行评判和监督标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强了行政法制建设,从总体上看,是根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展开。依法行政,首先要为行政执法提供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授权明确,制度民主、公正,便于操作,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其次是要政府依据法律授权和要求,严格执法。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法律,关键有两种方法,一是制订规范,又称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依据宪法、法律,制订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订规章,地方政府还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订规章。二是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二者全部要根据党十五大要求:“一切政府机关必需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要求行政法律制度,统称为行政法。从性质上说,行政法是相关行政权法,是相关行政权授予、行政权行使和运作和对行政权授予、运作和行使进行监督法律规范总和。
这里所说法律规范总和,是指行政法是由众多法律规范组成。这和民法、刑法通常全部有法典不一样。所以,行政法就有一个调整范围问题。行政法大致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相关行政权授予和组织行政机关法律。大致由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组成。
第二部分,相关行政权行使和运作法律。这部分法律数量最多,内容最为庞杂,称为行政行为法。
行政权运作大致有两种情况,一个情况是按行政管理事项划分行政权具体运作法律。行政机关管理事项有多少种类,这部分法律就可分为多少种类。其中有些部门还可自成体系,诸如公安、环境保护、税务等等。这种法律为数众多,范围极广,通常称为部门行政法。另一个情况是和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全部相关法律和规则,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全部必需遵照。如行政立法规则;相关行政执法法律,包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程序等法律。这里介绍关键是和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全部相关全国统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对行政机关组织、行政权行使和运作进行监督法律,统称为行政监督法。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
以上三个部分,就是行政法范围。
下面依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基础精神,分别介绍上述三个方面法律制度。
(一)相关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职能、组织、编制法律。根据宪法,中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实施机关。所以,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是权力机关经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自己不能给自己授予权力,必需由法律授予。正所以,行政机关必需遵照职权法定标准。行政机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权限。这部分内容在行政组织法中以性质、地位、职权、职能等形式表现出来。
权力载体是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法还要对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相互关系;行政机关层次和幅度、编制和职数、活动方法;行政机关成立、变更和撤销程序等作出要求。这些全部由行政组织法加以规范,以避免主观随意性。这就是党十五大汇报所提出行政机构组织、职能和编制必需法定化要求,是依法行政关键不可缺乏组成部分。
中国现在已经有两部关键行政组织法,即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地方政府部分。这两部法律对规范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职权和组织,起了关键作用。但多年来实践也证实,长久以来,中国行政机关职权不清、相互交叉冲突情况比较突出,有些部门甚至行使了部分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权力;政府职能转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编制不停扩充、膨胀问题一直难以处理,等等。说明已经有行政组织法没有完全起到应有规范和控制作用,以至不得不数次求援于发动大规模机构改革来处理。此次机构改革以后,结果是否能巩固并继续得到发展,是公众关心焦点问题之一。要处理这个问题,唯一措施是党十五大指出方向,即把机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为此,加速制订、修改和完善行政组织法应该是目前立法关键课题之一,这也是世界各国实践所证实了。首先是要完善已经有行政组织法,其中国务院组织法需要修改和充实,尤其是组织、编制部分;地方政府组织法线条过粗,缺乏可操作性,能够考虑仿照建国早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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