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合同法专题银行抵销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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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同法(专题7):银行抵销1

一、抵销制度概论(lacompensazione;Aufrechnung;La

compensation)

(一)基本含义:

抵销(消?)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所以抵销是“结算”

结算的方式。

主动债权/主债权:抵销人的债权

被动债权:被抵销人的债权

(二)历史发展(大陆法系)

(三)功能:

1.简化债务清偿;

2.保护功能,保护债权人因对方履行不能而不能实现债权。

3.公平性,债权之实现无需借助诉讼、判决和国家强制执行。

(四)抵销的效力—〉债的消灭:

比较《合同法》91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五)种类(大陆法系):

1.法定抵销;

2.诉讼抵销;

3.约定抵销

(六)英美“抵销”制度:“set-off”、“counterclaim”

1.“set-off”、“counterclaim”都是诉讼法上的概念

Set-off=纯粹辩护工具,“ashiedandnotasword”

Counterclaim是独立的诉求。

2.Wood’sTerminologie:“set-off”、“counterclaim”

1)“Independentset-off”:主被动债权毫无关系;

-Gegenseitigkeit;

-Gleichartigkeit:.

-Liquidity:

-Maturity=“dueandpayable”

Aufrechnungsverbote:a)法律禁止抵消,比如工资,士兵、消防员、

教师等公务员的退休金。但是如果工资或退休金汇进帐户,银行可以

抵消。TruckAmendmentAct1887/1896原则上禁止私人雇主抵销工

1韩世元:《合同法总论》,页633以下;王家福、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学/民

法债权》,页201-207;张学安:《银行跨国业务中的抵销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1

资,反之可以;但如果两债权相关联,比如工作不好产生的损害赔偿,

就可以,背后有公正的理念,所谓的“nowork,nopay”。b)侵权损

害赔偿;c)约定禁止,但此类约定依据UnfairContractTermsAct1977

因约定不合理而无效的也不在少数。

2)“Contractualset-off”:

3)“Transactionset-off”:两债权相互关联,konnexeForderungen,比

4)如产生于同一个法律关系

5)“Currentaccountset-off”:beiKontokorrent-Beziehungenbes.der

Banken

6)“Insolvencyset-off”:

7)“Retainer(orfund)set-off”:Aufrechnungsmoeglichkeitenbei

Treuhand-undaehnlichemVermoegen,严格意义上keinechtesset-off.

二、法定抵销/抵消权

(一)定义:

“法定抵销,又称法律上的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

符合其要件时,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抵销。(《合同法》

第第99条)、其中,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果的权利称抵销

权。”(韩世元页199-200:)

(二)我国立法:

1.《民法通则》第89条第3项也可以看作是有关法定抵销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12.2通过,失效)第33条的规定: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2.《合同法》第第99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

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

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

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抵销权成立要件:

1.相互性: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1)互为债权和债务人,抵销人不能拿第三人的债权来抵销自己的

债务,即使第三人同意或者抵销人对第三人债权有支配权。

(2)抵销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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