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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国酒店奖惩条例
一、奖励
1、奖励方法
职员符合奖励条件者,由部门经理提名,并书面报人事部审核,中心经理同意。
奖励方法为:
(1)通报表彰:在中心一定会议上或书面通知进行表彰。
(2)发奖品或奖金:一次性给实物奖品或奖金。
(3)授予优异职员等称号。
2、奖励条件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通报表彰。
(1)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发明良好社会影响者。
(2)为来宾提供最好服务,工作主动热心,事例突出,受到来宾尤其表彰、为中心赢得信誉者。
(3)主动处理通常特殊情况,避免发生较大问题者。
(4)六个月内受到书面表彰两次以上者。
(5)拾获客人珍贵财物交出者。
(6)对改革中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7)坚持标准,勇于同坏人坏事斗争,阻止或纠正严重损害中心声誉错误行为者。通报表彰由各部门经理提出提议,报中心经理同意,给奖励。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奖品或奖金。
(1)发觉较大事故苗头,及进采取方法,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者。
(2)为保护来宾生命和国家财产,见义勇为者。
(3)代表中心参与技术业务比赛、竞赛,和代表中心参与院级以上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4)努力钻研技术,取得等级证书者。
(5)授予中心级以上优异职员等称号,由中心经理同意给一次性奖金奖励。
(6)在一些突击性任务或活动中,重大公益活动中,和抢险救灾事件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经部门申请和提议,可经中心经理同意给奖金奖励。
(7)其它有代表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C、授予优异职员称号条件
(1)热爱中心,热爱本职员作,模范实施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中扎实肯干,有进取心和奉献精神。
(2)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是非明确,伸张正义,在职员中有一定威信。
(3)钻研业务知识,不停提升业务技术,能胜任本职员作,很好完成工作任务。
(4)在其它方面对中心和社会有尤其贡献。
(5)为维护中心利益,保险来宾安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授予优异职员称号,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给精神和物质奖励,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纪律处分
(一)处分目标和标准
1、处分目标:处分是维护纪律辅助手段,其目标在于严明纪律,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升会议中心职员素质,树立中心良好形象。
2、处分标准:处分应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标准。对一次错误只能给一次处分。
(二)处分项目和标准
1、处分项目(1)警告(2)轻度过失(3)重度过失(4)严重过失(5)解除协议(解聘)上述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解除协议为最高处分。
2、处分标准
A、下列行为之一,应该给口头警告:(1)不按要求时间上下班。(2)当班时不按要求着装、修饰,不佩带工牌,衣着不整齐者。(3)当班时吃东西。(4)当班期间不按要求站立,聚堆闲谈、聊天、打闹、大声喧哗。(5)下班后无故在中心营业场所和公共区域逗留、闲逛。(6)下班后着工服外出。(7)搬弄是非、影响职员之间团结。(8)未经同意带亲属好友等参观中心内部设施及使用内部娱乐设施者。(9)当班时见到领导、同事、客人不使用礼貌敬语。(10)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11)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B、下列行为之一,应该给轻度过失处分:
(1)30天内受到两次警告处分。(2)不服从领导或没完成领导交给任务情节较轻者。(3)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含3次)或矿工半天以内者(按月计算)。(4)被客人投诉一次情节较轻者。(5)未经同意,使用客房卫生间,出入客人房间者。(6)不珍惜中心卫生,随地吐痰,随手乱画、乱扔及有其它不卫生行为者。(7)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调班或离店者。(8)工作时间内洗澡、吃零食、听收音机、录音机者。(9)私用中心用具,情节轻微者(同时按食品零售价5-10倍罚款)。(10)因责任心不强、渎职造成100元以上公共财产人为损失者,(11)当班时脱岗、串岗、闲聊、干私事、打私人电话。(12)轻度违反其它中心要求者。(13)违反中心服务质量标准及部门质量标准。(14)不正确使用中心设备或违反安全制度者。(15)违反安全制度,但未造成后果者。C、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该给重度过失处分:(1)旷工一天,怠工或拒绝工作。(2)当班时睡觉或当班时带有酒气者。(3)私自吃、拿客人食品、用具,情节较重者(同时按物品零售价10-50倍罚款)。(4)拾遗不报,占为己有者。(5)因工作失误,造成客人或中心财物被盗、损坏。(6)因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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