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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业质量的重要方式,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能促进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考试对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树立学生勤奋学习的校风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为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以及《xx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部门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校考试管理的职责部门是教务部。教务部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考试管理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校考试工作,发放有关考试工作的文件。
(二)认真组织全校的统一考试。
(三)组织全校考试课程的命题、印刷、保管、保密、分发等工作。
(四)负责进行考试总结,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考试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及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报名及考试组织。
(六)负责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的报名及考试组织。
(七)负责制定学校有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八)组织考务、监考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并进行有关业务培训。
(九)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制定切实措施,防范各种违纪现象发生,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上报考生的违纪事件。
(十)积极开展考试理论方面的研究,深化考试改革,逐步建立试卷库,组织抽考课程的统一考试及阅卷工作。
(十一)协助组织其他各类考试。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考试资格
第四条考核方式
1.凡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后,才能取得成绩和相应的学分。
2.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试课程分为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多种测试形式;考查课程主要通过课内外作业、课堂讨论、提问、平时测验、答辩、创作、调研报告或论文等,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突出学习、实践、科研、创新等多方面素质和能力的考评,体现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查课程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考核结束,并将考核成绩报教务部。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及考查课程的补考试卷应一并交教务部。
实行开卷考试的考试课程须经教研室负责人和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
第五条考试资格
凡参加本课程学习的学生,均应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1.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教学实践活动总次数中有缺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者;
3.在该课程中,有三分之一作业(含艺术类课程回课)未交者。
上述学生仍坚持参加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需申请缓考时,一律要先报告,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方能生效。教务部审批时要严格控制,除本人因公、因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外,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批准。
缓考学生可参加下学期的补考,也可随下一年级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第四章考试命题与试卷保密
第六条考试内容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不得为学生另行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
第七条试题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不出偏题、怪题,难易适当,内容比重一般按下列原则掌握:
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占60%-70%;
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占20%—30%;
综合性的题目占10%。
第八条校内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考试课程均应实行统考,由系(部)或教研室统一组织命题和评卷。
实践课程考试的试题应建立题库,参考考证要求命题。凡采用试卷库的考试,由教务部随机抽取,组织考试,阅卷工作由教研室组织,按试卷库的评分标准阅卷。
第九条试卷采取统一格式(样例由教务部提供),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学时、考试所需时间、适用班级、拟题人、审核人员及考试形式(开卷、闭卷)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期末试卷必须同时出A、B两套试卷,试题量和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由教务部在A、B卷中随机抽取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且不得使用旧试卷。
第十一条两套试卷要有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鼓励系(部)加强试卷库、试题库的建设,将考教分离措施落到实处;校级考教分离课程试卷审核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审定工作应于考试周开始前2周完成。如命题人与课程负责人、系(部)负责人为同一人,则由课程负责人指定课程教学团队其他教师审定并签字。审定、签字人对试卷的规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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