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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行政管理制度
总企业办公管理制度
(二).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下(含三百万元)大中型项目,投资部可不直接参与,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办理,但应立即地将下列资料报送投资部审核。
(1)施工图图纸;
(2)工程招标文件;
(3)工程招标概(预)算书和中标单位工程概(预)算书;
(4)施工组织总设计;
(5)工程建设监理计划;
(6)工程用款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企业必需将以下协议报投资部审核:
(一)工程委托设计协议;
(二)工程监理协议;
(三)工程承包协议;
(四)选择设备、材料采购方案、确定关键设备选型及订货协议。
上述协议由投资部审核后,交财务本部及法规室审核,以上部门审核经过后,报总企业领导审批,获准后按相关授权管理要求对外签约。
第二节建设施工期
第十三条项目企业应随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填报工程进度、用款情况及质量情况等报表,及对应阶段所发生索赔签证和费用,报总企业投资部和财务本部,并定时进行财务及概算实施情况分析,作出专题汇报。假如:
(一)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造成损失,经投资部、财务本部和工程监理部门组成检验小组调查分析,确定为管理不善,领导渎职,则检验小组有权提请总经理给责任人员对应处分;
(二)如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属于客观原因,则投资部应会同财务本部及相关教授和项目企业共同研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严格控制成本、限定工期,并报总经理同意。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如有大设计变更或发生重大情况,项目企业应立即向投资部汇报。
第十五条投资部应严格推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时和不定时地会同购务本部及相关教授组成检验小组,对建设项目标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搜集各方面意见和合理化提议,研究并提出处理相关问题方法,将项目实施中多种信息立即反馈给总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三节完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根据同意设计文件所要求内容和施工图纸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评达标;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达成上述要求时,项目企业应立即向投资部提出验收申请汇报。
第十七条项目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一)技术资料:应包含建筑、安装、设备等方面完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试生产运行汇报等。
(二)完工决算。认真清理全部财产、物资和未用完或应回收资金,编制完工决算汇报,分析预算实施情况,考评投资效益。完工决算资料包含:
(1)完工项目概况;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费用签证等资料;
(3)各地造价部门要求可调整材料明细表;
(4)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完工结算书;
(5)工程保修协议;
(6)完工财务决算;
(7)完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表;
第十八条投资部组织财务本部、法规室、综累计划部人事本部、项目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贷款金融机构及相关方面教授成立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验收中如发觉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研究补救方法及处理方案。项目企业应据此立即实施,问题处理后再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项目企业应有完善财务、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留项目建设完整资料,投资部有权随时调阅。
第三章生产经营阶段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工投产后,项目企业依据本企业特点,制订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报投资部立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企业应在年末将下十二个月度经营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报计划部、投资部;资金利用计划、还款计划报财务本部、投资部;经上述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三条投资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时地对项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投资项目标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困难,立即向总企业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提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企业应按国家现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汇报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定时上报总企业财务本部、投资部。
第二十五条项目企业应根据投资部要求,以月报、季报、年报形式,定时向投资部上报企业统计报表资料。各类统计报表应真实地反应生产经营中实际情况,统计年报应附有统计分析汇报。
第二十六条项目企业应在每十二个月年末向综累计划部和投资部汇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投资部会同综累计划部、财务本部对各项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考评,并提请总企业领导对相关项目企业责任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四章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七条为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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