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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规章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每七天周二晚9:00在食堂二楼召开,如有事者,须提前推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先电话通知部门领导,以后将假条补齐,上交部门责任人。
2.本部门组员在召开例会时,必需按时抵达,若迟到三次者,取消评奖资格。
3.开例会时,无故不到者,累计三次者,自动辞职。
4.在会议中,各小组汇报近期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工作中相关事宜。
二.活动制度
1、各部门在开展活动之前,我部门须了解其详尽计划并备份。计划应包含活动目标,时间,具体形式,活动准备,各部门分工及经费预算。
2、每项活动所需资金须报批,所购实物需清点后须经批核。发票须有经手人,证实人,事由,点主地址和电话等内容。
3、开展活动通知未事先说明而不到者作警告处分。
4、计划实施以后,实施者须有书面评定汇报。包含活动影响度,活动实施中待完善之处及相关资料。
三.办公用具
1、办公室现有用具由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
2、各部门如需借用办公用具(办公室内有),需具体填写“办公室用具借用”表,方可拿用该用具。
3、办公用具不得随意浪费,不得挪为私用,所借用具用完后应即时交还办公室。
4、如发觉违反以上条例者,将进行严厉处理。
5、以上制度解释权归系学生会主席团全部。
四.报账制度。
1、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具体统计表,立即上交办公室;要了解经费使用情况,报销费用时,一律需要正规发票证实(而且注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及办公用具字样),由主席确定后,方可报销;
2、办公室必需对每笔账全部有统计,并让购置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置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觉必将严厉处理。
五.评优处罚制度
(一)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优活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一名优异干事人选上报主席团审核,人选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1.部门会议缺勤不得超出两次;
2.主动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提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
(二)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带头作用,通常被学院行政处分者,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学生会组员,一经发觉,将给免职处分。
(三)凡有违反本制度学生会组员,将严格根据本制度给批评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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