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国家职业标准(2024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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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爆破工

国家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爆破工。

1.2职业编码

6-29-02-07。

1.3职业定义

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器材,进行地面或水下建筑物和结构、土石矿、地下洞室等爆破

作业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

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地上、地下、水下、常温、低温、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粉

尘。

1.6职业能力特征

一般智力,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听力正常,手指、手臂

灵活,动作协调性。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2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48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48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

于48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56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56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

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具备投影条件的教室或计算机机房内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爆破施工现场或具备模拟爆破施工现场条件的场所内进行。培训现场应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

足、安全措施完善。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o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为采矿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技术、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采矿技术、矿物开采与处

理、矿井建设、煤矿技术、煤矿开采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技术、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施工、铁道工程技术、铁路施工与养护、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农业水利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火炸药技术、火炸药制造与应用,等相关理工类专业,下同。

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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