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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题附答案--第1页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题附答案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100题附答案
一、填空
1、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减少和解决女职工
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新修改的《xx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20XX年2月2日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8日起施
行。
3、《xx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
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及
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4、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适合
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用妇女,不得
提高对妇女的招(聘)用标准。
5、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
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
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
防护措施和相应的岗位待遇,应如实告知妇女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在女职工人数达25人以上时,用人单位可以与代表其职工一
方的工会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
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应包括女职工权益保护内容。未签订集体合同的用
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与工会依法签订保护女职工权益的专项集
体合同。
7、在县级以下行政区域内,工会可与企业方面代表依法订立区域
性专项集体合同或者行业性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权益。
8、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法律、行zd规规定的特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题附答案--第1页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题附答案--第2页
殊情形以及女职工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
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9、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
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0、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
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
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产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
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
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1、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
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
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
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2、婴儿满1周岁后,经用人单位指定医疗结构确诊为体弱儿的,
用人单位可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1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间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劳
动时间或夜班劳动。
14、对女职工怀孕前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用
人单位应当在其孕期内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除前款规定外,女职工
因怀孕而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可以根据用人单
位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与用人单位协商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
作岗位。
15、女职工因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减轻劳动量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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