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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7.200
CCSA54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501—2024
代替DB15/T501—2011
住宅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
Measurementmethodofindoortemperatureinresidentialbuilding
2024-10-25发布2024-11-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50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测量仪器技术要求1
5测量条件2
6测量方法2
6.1方法一2
6.2方法二(适用于日常室温监测)3
7数据处理3
7.1单点测量结果计算3
7.2多点测量结果计算3
7.3测量结果4
8测量记录与报告4
9其他注意事项4
附录A(资料性)室内空气温度测量点选择示意图5
附录B(资料性)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7
附录C(资料性)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报告参考格式10
参考文献12
I
DB15/T50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5/T501—2011《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与DB15/T501—2011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测量仪器中的水银温度计(见2011年版3.1);
b)增加了无线温度记录仪作为测量仪器(见3.1.2);
c)更改了温度测量仪器的技术要求(见表1,2011年版的表1);
d)增加了测量时间的要求(见6.1.2);
e)更改了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见附录B,2011年版的表C.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工业大
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梅、高军、刘皓、汤仟、乔沛钧、佟天宇、赵炳营、张贵红、乔永梅、王海
丽、王磊、王斌斌、康琳、赵浩言、吴凯、孙鹏文、任浩、张鹏、安晓宁、王思、白晶晶、李慧、于清兰、
高芳泽、崔淼、郭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15/T501—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5/T501—2024
住宅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室内空气温度测量的测量仪器技术要求、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测量记
录与报告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温度测量器具在集中供暖住宅室内进行的空气温度测量(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
室温测量和日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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