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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导则》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4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4〕115号)下达的行业标准《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导则》(计划编号:能编制计划制定,由能源行业涉电力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和组织,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能建(北京)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
2、工作过程
2024年7月25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4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4〕115号),以项目编号能达了《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标准编制任务。
2024年8月1日,根据能源行业涉电力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工作安排,中电联组织成立了《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导则》标准编写组,并召开启动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牵头标准《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导则》的编制大纲、分工及编制计划等内容,编制单位推荐的专业领域专家参与了此次编写任务讨论。
2024年8月,在充分讨论该标准编写大纲、与相关标准编写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各参编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开展了收资及标准编制工作。编写组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制完成标准讨论稿,提交信用评价标委会秘书处审核。
2024年9月5-6日,标委会组织召开标准第一次审稿会,对包括《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导则》在内的4项标准进行指导和研讨。会后,牵头单位组织参编单位按照会议精神和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2024年9月,编写组就标准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3、主要起草单位及负责事项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能建(北京)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中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方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电力行业协会、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仁通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抚顺供电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东南亚经济技术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湖北予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标准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1)科学统筹原则。科学规划信用体系,推进信用理念、信用标准、信用制度与企业管理各环节深度融合。
(2)注重实效原则。信用体系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结合,促进企业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
2、主要内容
(1)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划分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五部分内容,包含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建设、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和评价与改进体系建设。
(2)信用组织体系。电力企业组织体系主要内容是信用机构设立和明确信用工作职责。
(3)信用制度体系。电力企业的信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基础管理、客户信用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供应商信用和评价管理、信用教育与培训管理、信用数字化管理等制度。
(4)信用工作体系。电力企业的信用工作体系包括信用文化管理、社会责任管理、风险防控管理、信用修复管理、信用档案管理五部分内容。其中信用风险防控管理为电力企业在合规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低碳环保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供应商管理、财务管理、授信管理方面的信用风险防范。
(5)支撑保障体系。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保障主要包括信用人才培养、数字化建设方面的支持保障。
(6)评价与改进体系。电力企业评价包括企业状况自评价和行业评价两方面内容,改进与提升包括改进与提升机制建立、对标提升等内容。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不涉及试验。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不涉及。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关系
(1)关于术语,本标准与《涉电力领域信用基本术语》(TCEC576-2021)基本保持一致。
(2)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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