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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解读】本条是指患者隐私权及医方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及侵权责任1、首次在民事法律中明确“隐私权”2、不能随便公布病人隐私信息,包括复印病历的对象(律师等)3.法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案例11:偷复印病历判赔2万吴某因病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出院。后去医院复印病历时发现首页上印有何某身份证复印件,经查原来何某到该院请同学袁某帮忙复印了吴某的病历。吴某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何某、袁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何某和袁某赔偿吴某2万元人民币,并当面道歉。*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解读】这是过度检查的禁止性规定1、是针对“看病贵”提出的,过度检查常出现在实施频率较高、收费价格较高的检查项目上,过度治疗问题也隐含其中。2.法律责任退费;如果造成患者其他身体损害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规定1、医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患方侵权、违反治安行政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更多的是医疗损害责任之争,而不是医疗事故之争。*医疗技术鉴定相关问题盐城市医学会王绍华*一、定义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指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作出明确认定的鉴定。*二、医学会组织鉴定的依据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2.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于司法机关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受理,并可参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鉴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通知根据最高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医疗损害鉴定一般仍应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统称为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均同意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予准许。*三、鉴定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2、具有丰富的临床专业理论、技术和经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和在司法机关工作并担任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法医)。3、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鉴定知识;4、愿意为司法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有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能够安排好专门时间从事鉴定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解读*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解读】1、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存在过错,损伤后果,因果关系2、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3.举证责任——患方,医方*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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