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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闻传播系传媒伦理与法规考题整理
传媒伦理与法规期末考题整理
一、简答题
1.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的区别
新闻采编者将具有或不具新闻价值的信息,按照出资人某些宣传意图撰写的新闻。
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
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无论东方、西方,有偿新闻都是新闻职业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偿新闻,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
所谓有偿不闻,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或者是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接受被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有偿不闻的实质是新闻敲诈。
有偿不闻就是有偿新闻的变种。有偿新闻的蔓延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有偿不闻”。
有偿新闻是企业等机构通过贿赂媒体机构,或媒体机构用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
2.传媒侵犯隐私权的抗辩理由
(1)公共利益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首先,新闻传播媒介不应揭发与社会和政治生活无关的一般个人的私事。其次,但是如果这种个人的私事涉及或妨碍了社会生活,或者这个人处于政治生活之中,那么他个人的活动就不属于不应公开的个人私事,而成为新闻报道的对象。政府官员和其它知名人士即所谓“公众人物”,由于他们的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隐私的范围就比普通人要小。(2)当事人同意隐私权具有自主性的特征。当事人只要自愿或者亲自将自己的某一私事公之于众,这一私事就成为非隐私,他就不能再对所有传播此事的行为主张隐私权。(3)使不可辨认有一些私人事件确有报道的价值,但当事人又不可能同意。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使公众不可能从新闻中辨认或推断有关当事人,如略去当事人的姓名、模样与当事人的身份等。
3.什么是著作权?请举出一个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浏阳河”歌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徐叔华系唱遍大江南北《浏阳河》的歌词著作权人。被告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制作、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CD制品中收录了歌曲《浏阳河》,并署名为“湖南名歌”。
法院认为,公民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任何人使用《浏阳河》音乐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均应尊重歌词作者徐叔华的人格利益和创造性劳动,为其正确署名,依法取得其许可并支付报酬。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1万元。
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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