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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与商账管理规定(精选5篇)
第一篇:应收账款与商账管理规定
应收账款与商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
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
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
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
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和经营部,财务部
负责数据传递、应收款回款监督和信息反馈,经营部负责客户的联系
和款项催收,资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四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
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经营部经理严格按照预先
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信管、财务部方可凭单办
理发货手续;
第五条、财务部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
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
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和开出发票的录入系统。经营部要随时检查信用的
底数,便于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业务开展
不顺。第六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
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七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
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信用工
作小组签字方可盖章发出。
第八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
户,经营部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
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经营部经理走访外,经营副总经理(在有
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
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
调整信用等级,并根据认证管理要求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
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经营部、经营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十条、经营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
《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
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经营副总经理。第十一条、项目
经理在与客户签定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
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
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十二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
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
路线经业务经理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2员需整理已
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第十三条、清收帐款由业务
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
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
进度和行程。
第十四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
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
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
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
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十五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
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十六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
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经营部经
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
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或者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
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的;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
6、收取现金改换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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