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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人子须知心得

地理人子须知心得1

一不可不知地理

孔子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程子曰:“卜其宅兆者,卜其地

之美恶也。地之美者,则神灵安,子孙盛。若培植其根而枝叶茂。”

又曰:“祖父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朱子曰:“葬

之为言藏也,所以藏其祖考之遗体也。以子孙而藏其祖考之遗体,则

必致其谨重诚敬之心,以为安固久远之计。使其形体全而神灵得安,

则其子孙盛而祭祀不绝。”又曰:“其或择之不精,地之不吉,则必

有水泉、蚁蝼、地风之属以贼其内,使其形神不安,而子孙亦有死亡

绝灭之忧,甚可畏也。”陆象山曰:“通天地人曰儒。地理之学虽一

艺,然上以尽送终之孝,下以为启后之谋,其为事亦重矣。亲之生,

身体发肤皆当保爱,况亲之殁也,奉亲之体厝诸地,固乃付之庸师俗

巫,使父母体魄不得其安,则孝安在哉!”夫观圣贤所论如此,则择地

殡亲之道,诚仁人孝子之不可忽者。若平居视地理为末务,而不之问,

一旦有大故,则不免仓卒苟且为之,幸得吉地,固所愿矣;不幸而置亲

体于蚁泉沙砾中,无异委之于壑坵,不孝孰甚?故人子须于平时讲明其

说,庶几他日临事不悞,而亲魄得安于地下矣。虽然,三折臂然后称

明医,地之理又非肤浅及鲜传者所能究竟也。苟曰予既已知之矣,而

自用自专,悞凶为吉,牢不可破,则其害奚异于庸师俗巫哉!噫,万镒

之玉,必付之玉人而后可也。

二不可停柩不葬

司马温公曰:“今人有丧亲者,往往久而不葬。问之,曰岁月未

利也。又曰未有吉地也。游宦远方未得归也。贫未能办葬具也。至有

终身累世而不葬,遂有弃失尸柩不知其处者。呜呼!可不令人深叹愍哉!

人所贵于身后有子孙者,为能藏其形骸也。其所为乃如是,曷若无子

孙死于道路,犹有仁者见而殣之耶。且先王制礼,葬期远不过七月,

自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又礼,未葬不变服,食粥,居倚庐,哀亲

之未有所归也。既葬,然后渐有变除。今之人背礼违法,未葬而除丧,

从宦四方,食稻衣锦,饮酒作乐,于心安乎?”吴草庐曰:“丧不即举,

年代已远,或子孙参差而人事不齐,或罹兵乱而水火不测,或贫病兼

并而不能举,或是非争兢而害成,或官事牢狱而不可为,或日怠日忘

而竟成弃置,皆停丧久远而变见多端也。”愚按:二公所言,极其痛

切。盖今时之俗,平居多不讲夫地理,及有变故,则懵无所措,停柩

以侍择地。初心虽切,久必因循,遂至醉梦过时,不知为天地间极大

罪人。有子不能葬其父,有孙不能葬其祖,至于年代深远,诚有如二

公之所虑者。呜呼!为人子者可不懔懔然而知所戒惧乎?

三不可侵葬祖冢

夫地理之法虽繁,而“葬乘生气”一言,足以尽其肯綮。故千里

来龙入首,惟融八尺之穴。谚云“阴地一线”是也。祖冢既已乘乎一

线生气,则其左右上下皆为死气,葬之徒为蚁穴泉窟而已。不惟新葬

之柩将为祸患,且又泄祖宗之生气,惊祖宗之体魄,其为害不小也。

或曰:中州之地,始葬者南面,后竁左右昭穆而殡,谓之族葬。有一

穴安数十冢者,有一冢安十数柩者,似于侵葬,未闻其祸何也?予曰:

中州之地,千里平洋,水深土厚,若得一穴,可安十数柩者有之,可

安十数冢者有之。张子微所谓“也有一龙十数穴,也有一穴十数茔”

者是耳。东南山丛,水驶土薄,易泉而多石,蝼蚁生之,安可与中州

比也?或又曰:附葬祖侧,及父母必合葬,皆古礼,有不可议者。答曰:

礼贵通变。附葬既有侵祖之嫌,而合葬或不得已,亦不必拘。予兄弟

尝游闽至考亭,拜文公朱夫子遗像。及徧观其先世坵垄,文公之祖退

翁,名森,字良材,墓在政和县感化里护国寺西。父韦斋先生,名松,

谥献靖,墓在崇安县上梅里寂历山。母祝氏夫人,墓在建阳崇泰里寒

泉岭仰天湖形。文公墓在建阳嘉禾里九峯山下,风吹罗带形。退翁以

前墓皆在徽婺源,去考亭固已甚远。而退公、韦斋、文公之墓,又各

在一县,去考亭皆百余里,何尝拘于附近祖冢之说?又,考文公葬父,

亦尝三迁,而最后迁处,与葬母同年按文公年谱,干道六年正月葬母,

八月改葬父,亦未尝拘于父母合葬。噫!此见我文公先生烛理之明,不

狃于俗,足可为法矣!

按:《文公年谱》云:绍兴十四年,葬韦斋于西塔山,其后改葬

于寂历山中峯之原。及考韦公,《迁韦斋墓记》曰:初,府君将殆,

欲葬崇安之五夫。卒之明年,遂定于灵梵院侧。时熹幼未更事,卜地

不详。惧体魄之不安,干道六年,迁于白水之鹅峰山下。又考文公庆

元五年撰《韦斋行状》云:公卒之明年,熹奉其柩葬于崇安县之五夫。

然公所藏,地势卑湿,惧非久计,乃奉而迁武夷乡上梅里寂历山中峯

僧舍之北。即此而观,乃是三迁葬也。见《建宁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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