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4篇).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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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舍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

生,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教学楼、实验楼、宿

舍楼等校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学校舍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学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

调。

第五条学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教育培训;

(四)协调解决学校舍安全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五)承担其他与校舍安全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各学部负责本学部范围内校舍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部负责人在本学部范围内负责校舍安全管理的领导工

作。

第八条各专业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组织和监督。

第十条各宿舍楼负责本宿舍楼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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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各宿舍楼负责人负责对本宿舍楼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

织和监督。

第三章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学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

作。

第十三条校舍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校舍屋面、墙体、地基等建筑结构隐患排查;

(二)校舍电气设备、水道设备隐患排查;

(三)消防设备、消防通道隐患排查;

(四)学校电梯、楼梯隐患排查;

(五)其他与校舍安全相关的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各学部、实验室、宿舍楼应定期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校舍

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上报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制定相应

的整改计划。

第四章校舍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学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校舍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宣传;

(二)校舍常见事故的案例分析和教训;

(三)校舍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

(四)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

第十八条各学部、实验室、宿舍楼应定期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校

舍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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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校舍安全教育培训的参与人员应持续参与,达到培训要

求才能参加相关工作。

第五章校舍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学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制定校舍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

(一)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三)应急设备和器材的保养和管理;

(四)应急演练和事故报告的要求;

(五)其他与校舍安全应急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各学部、实验室、宿舍楼应制定本部门范围内的校舍

安全应急预案,并报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校舍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校舍安全管理的监

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校舍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内容包括:

(一)校舍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

(三)校舍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四)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校舍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六)其他与校舍安全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学部、实验室、宿舍楼应配合校舍安全管理委员会

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积极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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