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北京市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修改版).pdfVIP

第七届北京市模拟法庭竞赛第一轮比赛赛题B(修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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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

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第一轮比赛赛题B

案例说明

1、请参赛队根据下列案件材料及法律规范,控方以“刘旭涉嫌

抢劫罪”为基准提起公诉,如控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

加罪名提起公诉。

2、控方与辩方必须遵循下列“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中所述内

容发表意见,被告人供述不能超出案例材料内容范围。

3、本案不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

4、本案所有程序及证据取得视为合法,材料中不再显示;

5、本案中,每次询问、讯问前,侦查人员均已告知相关人员权

利、义务;

6、本材料中所有证据材料均应视为原始材料,所有签名、印章、

指印等均为真实有效,除非有特殊说明;

7、本材料所有人物、姓名、电话号码、身份信息等均为比赛需

要之虚拟,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8、所有证据材料的签字均视为手写签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刘旭,男,22岁,回族,身份证号码23013,1992年12

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

康街114号4楼1室,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

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9月28日被北

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30日13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旭在北京市昌平

区天通苑西三区16号楼409室其群租房住处内,以索要押金为由,

强行抢走赵青刚(男,25岁,黑龙江人)的苹果牌5型手机一部及

现金1200元,所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940元。9月12日,犯罪嫌疑

人刘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手机市场出售涉案手机时,

被民警当场抓获。

证据

证据清单

序号名称页数备注

1被告人刘旭的供述与辩解3

2被害人赵青刚的陈述3

3赵青刚的辨认笔录1

4马永红的证言2

5到案经过1

6拘留证1

7110接警记录1

8扣押决定书1

9扣押物品清单1

10涉案手机照片1

11工作说明1

12诊断证明1

13房屋租赁合同(节选)1

14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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