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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例》要求,规范学校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根据《XX省党政机关公务
用车管理办法》和《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应坚持履行节约、从严控制、规范管
理、讲求效率的原则。普通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上级单位
召开的紧急会议、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特殊公务出行,应按规定优先使
用单位保留车辆。公共交通工具和单位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
经行政办公室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以租赁社会车辆。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三条公务用车租赁范围包括:
(一)举办或承办会议、组织培训、学术交流、招生考试;
(二)党群活动、学生活动、教学活动、科研调查活动;(三)
公务接待、外事活动;
(四)学校批准开展的集体调研、考察等;
(五)参加紧急会议、报送紧急材料、处理突发情况;
(六)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或在公共交通不便时段办理公务等;
(七)其他应急公务活动。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是学校公务用车租赁使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学校公务用车租赁的审批及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分管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和减少公务租
车用车。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时间
紧急或携带材料或设备等过多过重,原则上不派车。多个部门或多人同
时去同一地点出差的,要合并乘车,以降低租车用车成本。严禁私车公
用。
第六条公务租用社会车辆,实行车辆租赁使用审批制度。按照公务
活动内容、级别、性质,由使用部门与车辆租赁公司洽谈、签订协议,
填写《XX大学公务用车租赁申请表》,并明确使用人、用车事由、时间
等信息,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审批备案。市内用车
需提前1天报批,市外用车需提前2天报批。
第七条租用车辆7天以内,且费用在IoOOO元以内的,由主管领
导审批;租用车辆7天以上,或费用超过IOOoO元(含)的,需提前报
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再履行审批手续。特殊应急公务,需口头请示主
管校领导后,可先使用后完善审批手续。
第八条根据工作任务、交通状况和人员数量等情况,分别选
择相应车型:
(一)3人(含)以下的公务活动租赁轿车;
(二)4人(含)以上、6人(含)以下的公务活动租赁商务车;
(三)6人以上的公务活动,根据人数多少可租赁相应的商务车、
面包车、中巴车。
第九条租赁社会车辆参照《XX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
用车配备使用标准,在XX市公车服务平台租用车辆,不得超标租赁各类
高档豪华汽车,不得擅自租用社会化车辆或在没有营业资质的租赁服务
公司租赁车辆。因外事等特殊公务活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校长
办公会研究后租赁其他车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条社会车辆租赁费用实行分项列支:
出差租车,在差旅费预算中列支;
会议租车,在会议费预算中列支;
公务接待租车,在公务接待费预算中列支;
培训租车,在培训费预算中列支;
其它公务活动租车,从部门预算中列支。
租车费用不得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科目。
第十一条社会车辆租赁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用
车审批表、租车费用发票等凭证。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租用社会化车辆
或在没有营业资质的租赁服务公司租赁车辆等情况均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车辆租赁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学校经费支出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对公转账支付或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从严管理公务用车租赁活动,并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办
公室将会同纪委办公室、财务审计处不定期对全校公务活动租赁车辆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对发现的公务用车租赁违规违纪行为,如虚开发票、
虚增租车费等,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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