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2014)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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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D107-2014

铁路供电远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供电远动系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主要

技术装备,是保障供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设施,是铁路供

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供电远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远动系统包括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和电力远动系

统。

第三条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集中设置总公司、铁路局,

并按照高铁、普速两套系统分别设置。

高铁调度主站监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电力设备运行。

普速调度主站监控普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行。

普速电力远动系统调度主站应设置在供电段。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调度主站集中设置在铁路局的供电远

动系统管理。调度主站设置在铁路局管内其他处所的远动系统由

各铁路局自行制定管理规则。

铁路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管理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规则明确规定了供电远动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的要求,供电调度使用供电远动系统还应执行《铁路供电调度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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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总公司供电部、铁路局供电处是供电远动系统技术

主管部门。

第七条总公司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

件、应用软件由总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维护。铁路局供电远动系统

调度主站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应用软

件由供电部门负责维护,被控站设备由供电段(维管段)负责运

行维护。

第八条供电远动检测室归属铁路局供电部门管理,应配备

专业人员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试验设备(见附件1),

建立模拟检测实验室,负责调度主站应用软件日常维护、状态监

测,数据分析,定期对供电远动系统功能进行校验,及时发现、

协调处理供电远动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九条供电远动系统各部门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

证上岗。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铁路局供电处。

(一)负责全局供电远动系统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供电远动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

理。

(三)负责审批供电远动系统的投运、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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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组织审核供电远动系统软件(包括调度主站及被

控站)的升级以及重要参数的调整方案。

(五)负责组织审查供电远动系统更新改造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铁路局信息化处。

(一)应将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维护工作纳入运维管理职

责,并加强指导、检查。

(二)参与审查供电远动系统更新改造的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局供电远动检测室。

(一)负责供电远动系统应用软件维护。

(二)负责对供电远动系统定期进行功能校验(遥测、遥信、

遥控等)和远程操控传动试验,及时发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定期对供电远动系统运行数据、历史数据进行统

计分析,查找惯性问题。

(四)参与新线建设工程中供电远动系统的联调联试。

(五)参加供电远动系统故障处理。

(六)参与供电远动系统软件(包括调度主站及被控站)的升

级以及重要参数的调整。

(七)负责供电远动系统上线设备(包括主站与被控站设备)

的试验室功能校验、测试。

(八)负责对保护、报警、录波等定值的校核。

(九)负责供电段(维管段)供电远动系统专业人员技术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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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提供被控站设备(综合自动化、RTU等)的技术

支持。

第十三条信息技术部门。

(一)负责供电远动系统调度主站设备运行环境日常维护。

(二)负责调度主站硬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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