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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辐射安全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

为了加强口腔诊所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

员的健康与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辐射防

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诊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诊所所有涉及辐射的诊疗活动、设备

使用、辐射防护和辐射废物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辐射安全。

2.坚持辐射防护与诊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诊疗质量。

3.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降低辐射风险。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1.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

诊所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诊所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组

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辐射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职责分工

1.诊所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对辐射

安全负总责。

2.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

度,监督实施情况,及时处理辐射安全事件。

3.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辐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安全。

三、辐射防护

第六条辐射防护原则

1.采用最小化辐射剂量原则,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辐射

剂量在合理范围内。

2.采用最优辐射防护措施,降低辐射风险。

3.做好辐射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防

护意识。

第七条辐射防护措施

1.设备选型与采购:选择辐射剂量低、性能稳定的口腔辐

射设备,确保设备质量。

2.设备安装与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备安装,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设备使用与维护: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检测设备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辐射防护设施:设置辐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

防护眼镜等,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防护。

5.辐射防护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提

高辐射防护水平。

第八条辐射剂量监测

1.建立辐射剂量监测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辐

射剂量监测。

2.对辐射剂量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作人员,及时采取防护措

施,减少辐射剂量。

四、辐射废物处理

第九条辐射废物分类

1.按照辐射性质,将辐射废物分为放射性废物和非放射性

废物。

2.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

性气体废物等。

3.非放射性废物包括: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

第十条辐射废物处理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辐射废物处理规定,对辐射废物进行

分类、收集、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理。

2.确保辐射废物处理过程中,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

3.加强辐射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辐射废物处

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辐射废物处理流程

1.分类收集:根据辐射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

2.包装: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确保

辐射废物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泄漏。

3.运输:按照国家有关辐射废物运输规定,安全运输辐射

废物。

4.贮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中,安全贮存辐射废

物。

5.处理:采用科学、环保的处理方法,对辐射废物进行处

理。

五、辐射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辐射事故分类

1.一般辐射事故:辐射剂量超过国家标准,但未造成人员

伤亡的辐射事故。

2.重大辐射事故:辐射剂量超过国家标准,造成人员伤亡

的辐射事故。

第十三条辐射事故处理原则

1.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辐射

事故影响。

2.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3.对辐射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辐射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辐射安

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2.事故调查: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调查事故原因、

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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