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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姓名:孔玲

妇计中心儿童保健科;;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

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

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8)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检测距离5m,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8的视力低常

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都应当在2周~1月复查一次。;1、早期发现,及时就诊

识别儿童常见眼部疾病,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1)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正确的握笔方法,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

(2)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过1小时。2岁以下儿童尽;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

;有害物质,不在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

宠物对眼的伤害。(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

玩具的安全性。(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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