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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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

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

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

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本产品说明书中所称合同指“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

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②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

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

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

下二者之和: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

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

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4.您享有的其他重要权益

本公司为投保人提供转换条款、减保、保单贷款、满期养老年金转换等权利,投保人可根据条款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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