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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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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规定--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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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

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

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

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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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

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

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

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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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二)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三)岗位职责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九)其它

五、鉴定资料

(一)国家职业标准

(二)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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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一)办公用房(按国家标准):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

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二)理论鉴定场地(按国家标准):不少于80平方米,考场内配置不少于30套单人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备齐

全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三)实操鉴定场地:应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能容纳8~10个独立的工作工位

(按国家标准),每个工位面积不少于3×2.5m,并由防火及无毒环保材料构成,工位内必须配置满足技能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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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考核必须的设备,如:焊接设备、焊接操作台架1台、角向磨光机(1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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