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千年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条款.doc

新华新千年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条款.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千年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01年1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审核同意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该被保险人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一)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收到养老年金给付申请书并审核同意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该被保险人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选择不定期分次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收到养老年金给付申请书并审核同意后,在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以卖出投资账户单位的方式,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的金额给付养老年金。被保险人分次领取养老年金后,其投资账户继续有效。

选择不定期分次领取方式者,每次领取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100元,在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年金后,若该被保险人的投资账户价值余额不足3000元时,则将余额合并至该次一并给付,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不定期分次领取养老年金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收到死亡证明书并审核同意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该被保险人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给付给受益人,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选择年领或月领方式者,本公司收到养老年金给付申请书并审核同意后,按收到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卖出价计算的该被保险人投资账户单位的价值之和转换为年金,该被保险人的投资账户随之撤消,年金领取标准由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领取年龄、选择的领取方式、转换当期年金预定利率确定并在年金领取凭证上载明。

选择年领或月领方式者,本公司保证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交费方式及保险费

本保险的交费方式为随时交费。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投保人可随时为其交纳保险费。如保险费中含被保险人交费,本公司都视为投保人交费。

投保人首次保费分配至每一被保险人不低于人民币500元;投保人后续保费分配至每一被保险人不低于人民币50元。

第五条投资账户

本公司将为每一位被保险人建立独立的投资账户,管理和计量与本合同有关的投资活动。本公司将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营业费用后计入该被保险人的投资账户。

本公司投资账户中的资金运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投资账户的投资损益计入该账户。

投资账户中的资产均以投资账户单位计量,且投资账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投资账户的资产每月由本公司评估,每年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审计认定。

本公司在提前书面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可以结转撤消原有的投资账户,设立新的投

资账户或进行投资账户的合并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在投资账户间转换投资账户单位,本合同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合并或分解投资账户单位,本合同下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第六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年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其养老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为其实际退休年龄。

第七条费用的收取

一、营业费:本公司收到保费后,将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营业费,剩余的保费按

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单位的买入价计算可以购买到的投资账户单位数,计入该合同项下每一位被保险人的投资账户中。

保费种类

扣费标准

首年保费

3.5%

第二保单年度及以后各保单年度内每次保费

2%

二、投资账户管理费: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在每月正常计价日以扣除投资账户单位的形式从每一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管理费。投资账户管理费的计算和扣除方法如下:

投资账户月度管理费用计算公式为:

投资账户月度

文档评论(0)

132****224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