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源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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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的输入电压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有线输出方式,使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移动电源。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产品种类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

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

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2024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适用)

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2024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适用)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5.2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

5.2.1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成品堆放区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流通领域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网络交易平台抽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5.2.2抽样基数

应为抽查同品质、型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抽样数量

生产领域: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6个样品,3个作为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3个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

流通领域(实体店):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6个样品,3个作为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3个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

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6个样品,3个作为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3个作为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机构。

5.2.4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抽样人员应在加贴封条前后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前,对产品外观、外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合格证等四个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生产单位名称、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抽样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若一张照片无法反映样品和封条细节,需分别拍摄多张照片。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外观、外包装、产品标签、产品合格证(如能取到时)、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

5.3样品处置

对抽取的样品,应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当场对样品进行封样,并采取必要的防拆封措施及防封条损坏措施。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受检单位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同时应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生产领域: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至承检机构,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流通领域(实体店):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至承检机构,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平台):检验样品带回承检机构,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机构。

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如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理。

5.4抽样单

5.4.1生产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量及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或销售,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量及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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