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装置承压类特种设备集中检验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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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装置承压类特种设备集中检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化装置承压类特种设备集中检验管理的通用要求、组织实施、问题隐患整改、报告出具、安全管理及质量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石化装置一次性集中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总数不少于500台(条)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检验siteinspection

检验人员到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地点进行的检验。

3.2

集中检验centralizedinspection

在石化装置停车期间,对大批量承压类特种设备实施的检验活动。

3.3

主检验人员maininspector

当某台(条)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需要多人合作实施时,负责整个检验活动的组织实施的检验人员,并且其具备相应检验资质。

4通用要求

4.1使用单位要求

4.1.1使用单位一般至少提前6个月根据待检承压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数量筹备检验事宜。

4.1.2使用单位应在报检时与检验机构拟定各装置停车窗口或检验计划,明确可实施检验的时间。

注:装置停车:石化装置运行一段时间后,因装置合规性要求、检修、预见性的公用工程供用异常或前后工序故障等所进行的有计划的停止运行。

4.1.3使用单位在向检验机构报检时应提供待检设备台账,台账内容参见附录A,并准备好相应的设备资料,设备存在修理改造及运行异常的应如实提供。

4.1.4报检后如待检设备台账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及时与检验机构进行沟通,并对检验计划进行调

整。

4.1.5使用单位应明确检验项目负责人,一般由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建立

2

集中检验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各装置负责人和检验辅助单位负责人。

4.1.6使用单位应根据拟定的检验方案和检验交底情况配备相适应的检修资源,包括安全监护、脚手架搭设、保温拆除及焊缝打磨等,确保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计划表,单独列出重点设备,明确交出时间及合理的检验工期,并根据工作量合理配备辅助单位人员,辅助单位人员配置参见附录B。

4.1.7使用单位交出计划的调整应及时告知检验机构,同时提供相适应的检修资源。

4.1.8使用单位应在检修前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以便在检验发现问题后及时消除缺陷隐患。

4.2检验机构要求

4.2.1检验机构应及时受理报检,签订检验协议,建立集中检验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各分组负责人等,组织机构人员对接要相对固定。

4.2.2检验机构应根据拟定的停车窗口时间、待检设备数量和参数确定检验人员及无损检测人员数量。每台(条)设备明确责任检验人员,检验检测人员配置参见附录C。仪器设备、劳保用品数量结合上述情况,依据检验方案进行配置。

4.2.3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项目资格证书,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执业注册。

4.2.4检验检测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4.2.5检验机构应在现场交底前完成检验检测人员入厂教育,并满足企业HSE管理要求的安全作业资

质。

5组织实施

5.1资料审查

检验机构组织检验人员根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审查相关设备资料,为编制检验方案做好准备。

5.2方案编制

5.2.1方案编制过程中,使用单位相关设备、工艺等管理人员应同检验机构进行充分技术沟通,必要时邀请监察机构或行业专家参与技术交流。

5.2.2检验机构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使用参数、可能的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逐台编制压力容器检验策略及方案,确定检验项目、重点检验部位及检验比例,并根据预判的失效模式提出相对应的检测方法。

5.2.3检验机构应根据压力管道的使用情况、使用参数、可能的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编制压力管道检验项目表及方案,项目表中应确定检验项目、检验比例,检验部位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重点管道应逐条明确检验部位。

注:重点管道:运行过程中发生过失效及相近工况的管道,存在明显损伤情况的管道,上次检验发现危险性超标缺陷的管道,使用单位或检验人员认为需要重点检验的管道。

5.2.4使用单位应对检验人员在方案编制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及时反馈;使用单位认为需要重点检验的设备部位及项目应向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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