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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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

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生存至

保险期间届满、发生身故保险事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

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本产品说明书中所称合同指“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1.生存保险金

由基本生存保险金和可选生存保险金两部分构成。

(1)基本生存保险金:

①压岁金:

本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17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如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

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2%给付压岁金;

②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于18—21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

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

③婚嫁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

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0%给付婚嫁金;

④养老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

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00%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2)可选生存保险金

可选生存保险金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您可以选择以下两

项中的任意一项或两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您也可以不选择任何可选生存保险金。可选生存保

险金约定后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①高中教育金:

被保险人于15—17周岁的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基

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高中教育金;

②深造金、立业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22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

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0%给付深造金;被保险人于年满3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

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0%给付立业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

之和的五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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