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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肽抑菌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肽抑菌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抗菌肽(菌体裂解酶)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纯化水等辅料,复配而成的抑菌液,用于抑菌清洁(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
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3要求
3.1原辅料
3.1.1原辅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要求。
3.1.2生产用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纯化水的要求。
3.1.3不应含有处方药成分如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禁用药物。
3.2质量要求
3.2.1感官性状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和外观
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
气味
轻微特定气味
3.2.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理化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pH值
4.8~8.0
密度(25℃)
0.980-1.100
汞,mg/kg
≤1
铅,mg/kg
≤10
砷,mg/kg
≤2
3.3稳定性试验
产品于37℃放置90天,对白色念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大肠杆菌作用20min,抑菌率≥50%;
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微生物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细菌菌落总数,cfu/g
≤200
真菌菌落总数,cfu/g
≤1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3.5抑菌效果指标
项目
指标
原液作用20min对白色念珠菌(ATCC10231)抑菌率,%≥
50.0
原液作用20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抑菌率,%≥
50.0
原液作用20min对大肠杆菌抑菌率,%≥
50.0
3.6毒理学指标
对皮肤和黏膜应无刺激与过敏性反应,符合GB15979-2002中附录A的相关要求。
3.7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产品标签标识量,其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采用目测法和鼻嗅法。
4.2理化指标
PH值测定: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重金属限度指标: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方法检测,汞、铅、砷。
4.3稳定性试验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4.4微生物指标
按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4.5抑菌效果指标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4.6毒理学指标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方法检测。
4.7净含量及允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JJF1070-200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方法测试
5检验规则
5.1检测分类
5.1.1出厂检测
5.1.1.1产品出厂前由生产检测部门组批进行检测,符合标准方可出厂,每批产品均贴合格证。
5.1.1.2出厂检测项目包含感官性状、PH值、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允差
5.1.2型式检验
5.1.2.1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
b)原材料、工艺、设备变更影响产品主要性能时;
c)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e)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督检验要求时。
5.1.2.2型式检测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5.2组批
产品按每一次投料组成检测批次
5.3抽样
每批随机抽样最小包装单位6份
5.4判定规则
所检各项符合规定,可判定为合格。
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允许在该批次中加倍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6.1标志
6.1.1销售包装标志a)公司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规格及商标;
c)主要成分;
d)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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