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146-201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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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146—201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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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8发布2014-09-28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4/T2146—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炎、林森、金爱咏、陶小星、刘庚、万文民、殷群。

1

DB34/T2146—201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的术语和定义、报告编制要求、报告结构格式要求、报告印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报告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抽查方案/细则等有效文件对某种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检验,将得出的检测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并做出合格与否判定后,出具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证明文件。

3.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本规范所称监督抽查分为:省级监督抽查、市(县)级监督抽查、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省(市、县)级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整改后的复查检验等。

4报告编制要求

4.1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编制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采用统一格式。格式见附件A。

2

DB34/T2146—2014

4.2检验报告的编排次序为:封面、报告首页、附件页、注意事项页,每部分内容独立成页,如有需要可以有封底。

4.3检验报告应当包含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齐全。检验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并尽量减少产生歧义或误用的可能性:

a)检验报告的标题;

b)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c)检验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数及总页数,以确保可以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项目下达单位及受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e)检验依据(所用标准和方法)的标识;

f)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样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

h)检测的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i)检验报告主检、审核、批准人员的姓名、签字或等同的标识;

j)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物品有关的声明。

4.4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除了4.3所列的要求之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抽样日期;

b)抽取的样品的清晰标识;

c)抽样的地点,可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d)所用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e)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4.5检验报告中选用的术语应具有唯一的含义。

4.6检验结论是对所检产品的综合评价。检验结论用语应准确、规范、简练,避免使用含义不清的词语。根据具体情况可选用附录A首页示例中的用语。

4.7对发出的报告发现有错误,应使用更正报告的方法更正,并将原来的报告追回。更正报告不另行编号,在原报告编号后加识别号“G”,在封面“检验报告”下面加注:“对××××检验报告的更正报告”,并在报告备注栏注明“原××××检验报告作废”,必要时说明更改原因。

4.8检验报告其它要求应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8条的相关规定。

5报告结构格式

5.1封面

5.1.1报告封面应包括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标记及其它特定标志、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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