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家法的发展 课件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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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时空坐标;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2.背景

(1)经济(根因):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和城市的发展,需要统一的市场和强大王权的保护;

(2)战争:英法百年战争促使民族意识的觉醒。;(4)宗教:此后的宗教改革运动,沉重打击了教会势力,强化各国世俗权力,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路易十四(1638-1715)宣称“朕即国家”,一人独揽全部国家大权,并且把王权神圣化,给自己冠以“太阳王”的称号。

——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卷;(3)拓展: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4)特征:国王就是国家,国家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4.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

(1)背景

①西欧专制王权国家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②经济:欧洲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发展壮大,要求分享政治权利。;③民族语言强化民族认同

a.英语:早在13世纪,以伦敦方言为基础形成的英语出现在英国官方文件中,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

b.法语:16世纪,法国国王签署敕令,规定法国的法律文件必须用以巴黎方言为主形成的法语撰写,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c.影响: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④思想

a.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传播民主观念,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b,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不仅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2)表现

①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②各国家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

③出现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

④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3)影响: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

(4)特征

①这些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②主权独立,民族认同。;比较中世纪国家、专制王权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差异;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3)形成过程

①奠定基础:荷兰人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了国际法的基础。;c.内容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原则。

·开创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争端、结束战争的先例。

·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地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d.影响: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但这个体系不具有全球性。奠定近代欧洲国际关系的基础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标志着国际法初步形成。;2.外交制度的建立

(1)概念:通常是指主权国家为了实现国家利益与他国或者多国的交往活动。外交自古有之,近现代外交一般认为源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

(2)建立: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不再满足仅仅派遣临时使者与他国保持联系,而是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3)作用:外教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规则,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新的途径。;3.维也纳体系

(1)含义: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

(2)作用

①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2)一战后

①新体系: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但是,国际联盟被英国和法国控制,美国始终不是国联成员,苏联加入很晚,国联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它规定了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使之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

②新条约:1928年,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国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是,公约并未真正得到实行。;(3)二战后

①背景

a.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遭到破坏。

b.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②表现——新组织

a.1945年6月,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b.1946年,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c.新领域: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人权、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国际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局限性。一些大国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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